今天同事说我对当事人怎么可以那么凶,毕竟那是我们的上帝。我反而呵呵了,我哪有凶,明明是全程礼貌的。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一个稍微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我设计了一个主要切入点一个应对点,还跟老师和同事探讨修正,最后根据定好的思路写了起诉状和证据目录。当事人签字前花长时间极仔细的看内容,我当时还很佩服,深觉这是个认真好学的人。然后,他一开口说话戏路就变了。他说张律师你这个写的太简单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这个事你都没写清楚,而且重点不对,应该#*$%&*@,我直接用笔改了吧,我是搞文字工作的,用词能力很强,然后你再在电脑上改了我再签。然后,人家就开始发挥编辑能力了。我克制住想呵呵的心,安静的开始做其他工作,由着他去。等终于他把圈画的鬼画图一样的东西给我时,我微笑的说"送你了,你拿这个改过的自己去起诉吧"。他瞬间懵逼了,可能觉得我的态度太不像一个服务行业从业者了,而且我又还是个"小姑娘"。
意识到剧情变化后,他开始改口叫我“张律师”,但仍用自己其实很专业的口气告诉我他改的肯定有他的目的,还顺便背了两条法律规定。感觉真的很专业,反正我是背不下来原文的。但很遗憾,我依然没有如他所愿,受教似的拜读他的编辑成果。#*$%&*@(此处略去半小时)。终于他小心翼翼地说“要不你简单看看,要实在不行我还按你的签”。
我很平静的告诉他“我这么写肯定有我的考虑。你如果觉得自己就可以,那不需要来找我"。最后案子还是顺利地开展了下去。
人想表现得自己更厉害,这无可厚非。可是要分场合,在别人面前非要表现得比人家的专业更专业,就是班门弄斧了,说不定人家正在心里可怜你的不懂装懂呢。装逼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