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交警春节前一起温情罚单说起

        今天是腊月二十九,也是情人节,从早上微信圈和朋友圈里爆传这一张西安交警温情执法的罚单。罚单的内容是一辆小轿车在西安市丈八七路18号天行大厦违法停车,在2018年12月14日10分被贴单处罚;罚单中违法停车的地点一栏写着“节日快乐,今日不处罚”。在处罚单下方交警流言,内容是“唐延交警祝你新春快乐,请规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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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一充满温暖爱意的罚单,网友们大多为交警在春节期间人文关怀,温馨执法点赞叫好,本律也为交警暖暖的做法感动。但是做为法律人经过琢磨,事情虽然很小,但交警的行为应当涉嫌滥用职权,侵犯的权力事大。在依法行政中,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只能按照职权行使权利,没有超出职权的特权;权力是国家的公权利,不是警察的私有权利,不能随心所欲的处置。同时,本律认为警察在执法中极为不严肃,处罚单是行政机关确认公民违法事实的法律文书,填写应当按程序,不能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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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二是滥用职权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滥用职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其特点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审查有两方面:首先是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包括被适用文条的目的);其次是确实具体行政行的目的,然后将二者相对照,以便确定是否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它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律写着一篇文章,并无意说要追究这贴温情罚单警察的责任,而是从一个小现象说说依法行政的事;呼吁大家作为公民应当用法律的眼光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监督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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