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事件

JavaScript与HTML之间的交互是通过事件完成的。
可以使用事件侦听器来预订事件,正在传统软件工程中被称为观察员模式
观察员模式支持页面行为与外观的松散耦合
ECMAScript因DOM而丰富多彩,因IE而烦的一笔

零、事件流

事件流描述的是从页面中接收事件的顺序,有趣的是,IE和Netscape居然采用了几乎相反的事件流。IE为冒泡流,Netscape Communicator采用捕获流(虽然现在很少使用),下面介绍下二者的定义,以及DOM标准的事件流

  • 冒泡流
    事件流,即事件开始时由最具体的元素接收,然后逐层向上传播到父节点(文档),例如:
<div> => <body> => <html> => Document

下面列出冒泡流的图示:
找不到图,,, 算了算了
需要注意的是,IE5.5级更早版本的事件冒泡会跳过<html>元素,从<body>直接跳到document对象。

  • 捕获流
    捕获流与冒泡流相反,即先从不具体的对象出发,逐渐定位至最具体的对象。
    现在很少有人使用捕获流,因此可以放心的使用冒泡流。
  • DOM事件流
    DOM事件流做出如下规定:
  1. “DOM2级事件”规定了事件流的三个阶段:事件捕获阶段处于目标阶段事件冒泡阶段
  2. DOM事件流中,事件捕获阶段不会接收到事件,即在捕获阶段不涉及到目标对象,下一个阶段为处于目标阶段,因此事件处理可以看成冒泡流的一部分。
  3. 但是IE9、Safari、Chrome、Firefox、Opera9.5及更高版本在捕获阶段触发事件对象上的事件。结果就是有两个机会在目标对象上触发事件(DOM2方法中addEventListener中的第三个参数true/false便可决定触发事件发生在哪个阶段)

一、事件监听器

事件处理程序又叫事件监听器,是响应浏览器事件的函数,事件监听器的名字以on开头。
按类型分,大致可以分为:HTML事件处理程序DOM0级事件处理程序DOM2级事件处理程序IE事件处理程序

HTML事件处理程序

通过与相应事件处理程序同名的HTML特性来制定事件监听器的方法叫做HTML事件处理程序,其中,特性的值为相应的HTML代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镶嵌在HTML中的JavaScript代码不能使用未经转义的HTML语法字符,如&``""``<``>。若要使用这些字符,需使用转义字符。
  2. 事件处理程序中的代码在执行时,有权限访问全局作用域中的任何代码,且这个函数类似于使用with扩展作用域
  3. 在事件处理程序内部,this指向事件的目标元素
  4. 允许跨表单字段访问,无需引用表单元素就能访问其他表单字段
  5. 由于时差,作用域链,紧密耦合的原因,最好减少使用
DOM0事件处理程序

方式:将一个函数赋值给一个元素(或对象)的事件处理程序属性,并且事件处理程序是在元素的作用域中进行的。

element.onkeydown = function(){}
  1. 以DOM0级事件处理程序会在事件流的冒泡流中进行
  2. 删除通过DOM0级方法制定的事件处理程序的方法
element.onclick = null;
DOM2级事件处理程序

DOM2级定义了两个方法addEventListener()removeEventListener(),接收三个参数:要处理的事件名作为事件处理程序的函数在捕获阶段调用事件处理程序(true)还是在冒泡阶段调用事件处理程序(false)

element.addEventListener('click',function(){},false)
  1. DOM2级方法添加事件处理程序的运行顺序是按照添加顺序的
  2. 匿名函数无法被`removeEventListener·移除
  3. 一般都是讲布尔值设置为false,这样可最大限度兼容各种浏览器
IE事件处理程序

关于IE事件处理程序,这里主要讲下与DOM级事件处理成序的区别

element.attachEvent('onclick',function(){})  //事件名称+on
  1. 包含两个方法:attachEventdetachEvent,接受两个参数:事件处理程序名称事件处理程序函数,此处事件处理程序名称要加on。注意,IE8级更早版本只支持冒泡流
  2. 使用IE方法时,函数作用域为全局作用域,this指向window
  3. IE方法添加的事件处理程序以相反的顺序被触发(与DOM相反)

二、事件对象

注意区分JavaScript中最重要的两个对象:目标对象和事件对象,目标对象对应于事件流中的被触发的目标元素或文档,事件对象对应于触发事件时传入事件监听器的参数。事件对象包含着所有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包括事件的目标元素,事件的类型及其他与特定事件相关的信息。

DOM事件对象

兼容DOM的浏览器会将一个event对象传入事件处理程序

element.onkeydown=function(event){
  alert(event.type)}

利用event对象可以实现许多功能,如通过一个函数处理多个事件,防止事件默认行为,防止触发连带事件处理程序。具体见《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

IE事件对象

IE中同样存在event对象,不过对象有几种存在的方式,如何调用取决于事件处理程序的类型:

  1. DOM0级方法中,event对象作为window对象的一个属性
  2. IE事件程序中,event既可直接调用,也可使用window对象访问。

三、跨浏览器兼容

为了解决跨浏览器兼容问题,大家可以使用能够隔离浏览器差异的JavaScript库,也可以利用能力检测自己制作一个兼容脚本
下面是兼容的脚本

var EventUtil={
    addHandler: function(element,type,handler){
        if(element.addEventListener){
            element.addEventListener(type,handler,false)
        }else if(element.attachElement){
            element.attachEvent('on'+type,handler)
        }else{
            element['on'+type]=handler;
        }
    },//添加事件处理程序

    removeHandler:function(element,type,handler){
        if(element.removeEventListener){
            element.removeEventListener(type,handler,false)
        }else if(element.detachEvent){
            element.detachEvent('on'+type,handler)
        }else{
            element['on'+type]=null;
        }
    },//移除事件处理程序

    getEvent: function(event){
        return event?event:window.event;
    },//获取事件对象

    getTarget: function(event){
        return event.target || event.srcElement;
    },//获取目标对象

preventDefault: function(event){
        if(event.preventDefault()){
            event.preventDefault()
        }else{
            event.returnValue = null;
        }
    },//防止事件默认行为

    stopPropagation: function(event){
        if(event.stopPropagation){
            event.stopPropagation()
        }else {
            event.cancelBubble;
        }
    }
};

四、事件类型

DOM3级事件规定了以下事件:

  • UI事件:当用户与页面上的元素交互时触发
  • 鼠标事件: 当用户通过鼠标在页面上执行操作时触发
  • 滚轮事件:当使用鼠标滚轮(或类似设备时触发)
  • 文本事件: 挡在文档中输入文本时触发
  • 键盘事件
  • 合成事件:当为IME(Input Method Editor,输入法编辑器)输入字符时触发
  • 变动事件: 当底层DOM结构发生变化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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