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政治设计与“五院制”的形成
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结束“军政时期”,开始“训政时期”,并公布了《训政纲领》,实行“一党专政,以党治国”。
“军政、训政、宪政”是孙中山先生1924年在《建国大纲》中提出的革命建国三个时期。国民党北伐成功后即宣告军政时期结束,由此进入训政时期。
根据孙中山先生的政治设计,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整理军事案”,准备结束军事委员会工作,将其职能移交国民政府所辖的有关部门,同时决定逐步实行“五院制”。
1928年10月8日,《国民政府组织法》公布,规定“中华民国之治权”,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
国民政府设主席委员1人,委员12——16人,组成国务会议,处理国务。
同日,五院制正式实行,主席、院长、委员同时就职。
第一届国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
行政院院长:谭延闿
副院长:冯玉祥
立法院院长:胡汉民
副院长:林森
司法院院长:王宠惠
副院长:张继
考试院院长:戴传贤
副院长:孙科
监察院院长:蔡元培
副院长:陈果夫
以上人员再加上何应钦、李宗仁、杨树庄、阎锡山、李济深、张学良共为国民政府委员。
在五院中,行政院是职权最大、管辖范围最宽的机构,位于五院之首。
行政院下设10个部,各部的部长分别是:
内政部部长:阎锡山
外交部部长:王正廷
财政部部长:宋子文
军政部部长:冯玉祥
教育部部长:蒋梦麟
工商部部长:孔祥熙
卫生部部长:薛笃弼
农矿部部长:易培基
交通部部长:王伯群
铁道部部长:孙科
以上各部部长有很多为正副院长兼任。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颁布与五院制的实行,标志着国民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议会行政合一的日趋完善,这是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
但是,在未来的岁月里,这种管理体制的形式与内容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冲突与反差,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大概是孙中山先生没有预料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