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定的约束规定,否则将会混乱如麻,什么也做不成。而这个规律于我们来说就是“法”。

        一个人来到世界之初,在他们的世界里一切都是“洁白无瑕”。要想让他们能健康成长且有健康的人格,这就需要从小就让他们有法律意识。健康与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要从小培养引领的。培养他们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兴趣,还要帮助他们认识人格魅力的可贵。所以,这些就需要在小学生中间适时开展法制教育。

        今天下午,学校组织五年级学生参加法制报告会,聆听专业人员的讲座。会前我特意交待学生带笔带本,学着记录讲座内容,回头也可以写写自己的感受。因要参加集体备课,所以没能全程陪同学生。快结束时才过去看看,看着那一双双专注的眼神儿,我知道,朱律师的讲座已经深深的吸引了他们。这让我很是欣慰,但愿孩子们能有所获,看着他们的模样,我知道他们也一定会有所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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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刻让我想起前几年刚到锦和时,遇到的一个学生。那孩子平时文文静静的,看着也不是是非的孩子。突然有一天,学生慌里慌张的跑我办公室报告,说那孩子用凳子把人家的头给砸个大疙瘩……没等学生说完我已跑向教室。去到只见那孩子手里依然举着凳子恶狠狠的瞪着别人。看见我进了教室,还不是很情愿的放下来。把他叫办公室问清缘由,原来是几个孩子在上学的路上打着玩儿,玩着玩着就气恼了,人家给了他一拳他觉得自己吃亏了,就必须还回来,路上没能撵上。这不到教室就这样就打起来了。我问他问什么不报告老师呢?他的回答竟让我不知怎么回复他。他说:“我爸说了,只要是有人欺负我,就让我可劲儿的还回来。”“那你要是把人家打坏了怎么办?”“我爸说打死也没事儿……”我无语了,我一时不知道怎么接他的话。只是告诉他那是犯法的行为。但是,他还是一再的说他爸的话。这孩子对“法”的盲视让我惊心、让我后怕。所以,特意安排了一节关于“触法”的班会课,正好学校停了一段了时间安排了一次法制报告会,后续每学期都会举办一两次这样的活动,以给学生灌输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因为,当时的学生都是各教学点儿合过来的,所以最初对于班情也不甚了解)经过几次活动的培训,后来,特意问那孩子他曾经的行为。当他一句“我错了”说出口时,让我悬着的心总算落地了。

        作为一名老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天职。在这两者之间,育人应该放到首位。培养学生,首先就应该培养他们有健全的人格,有良好的习惯,慢慢树立正确的三观。让他们先成为一个合格的人,然后才能言他。

        再看看场内的孩子们,面色凝重神色专注。想着朱律师的分享应该是触动到了他们,或者是警钟的声音震惊了他们。但愿孩子们通过这次的学习,以及后续的学习,能具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建立法制观念,让法扎根于他们幼小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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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缑校长再次强调学生应具备“法”的意识,懂得“法”的威力,会用“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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