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杭州地铁2号线上,一名女子因在地铁内化妆及未给老人让座遭到车厢内一男子的辱骂殴打,事发后,网络舆论纷纷对涉事男子进行指责,更有网友称“涉事男子应被送到警察局”。
可见,涉事男子的行为应当被追究责任是不言自明的。那么,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可能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涉事男子殴打女子的行为,造成女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涉案男子殴打女子的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被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重则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涉案男子造成女子严重伤害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所以,如涉案男子造成女子轻伤以上的结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并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男子无故殴打女子,不仅仅需要道德舆论进行谴责,更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作为受害人,如遇他人殴打,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固定证据(如案发视频,证人证言等),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