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外包装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有什么问题?
买东西看日期几乎是我们日常购物的习惯,尤其是面对化妆品这类直接用于皮肤表面的产品,保质期的长短是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考量因素。那么如果没有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有什么问题呢?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某面霜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标注有生产日期:01/18/2024,但没有在包装上标注使用期限的信息。根据生产商提供的情况说明,使用期限应该是生产日期后延三年。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因此,商家只能二选一,不能随意搭配,要么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么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否则可能类似于案例中情形被处以罚款哦。我们在购买化妆品时,也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两种标注方式中的一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