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容忍不是你蹬鼻子上脸的理由。不属于我的我一分也不要,属于我应得的,任何人也没有权利剥夺。我可以放弃我的权利,但那应该是在你正面承认并且我自愿的前提下,而不是因为你利用各种无耻的手段:拖延、装聋作哑、心理战术等来迫使我让步,从而侵占我的权利。
事情的背景其实很简单,就是公司利用员工在公司上班不敢撕破脸的心理,长期拖欠应发放的奖金,我最终不得已走上了劳动仲裁的道路。
下面是具体内容,之所以写这么冗余,是因为对事情有了整体的了解,每个人才能更好的结合自己的情况,找出更适合自己的方法。
2016年2月份,我正式入职深圳某水务环保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水务与环保(供水、污水处理、 水环境治理、污泥固废等)业务及其衍生(供热、新能源等)业务的投资、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
先后担任投资发展中心工程经理、投资经理、主任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等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为该公司获取水务、环保业务方向的投资、工程、运营类订单。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任职高级投资经理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不变。
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负责某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EPC+O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业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的信息获取、现场调查、方案评审、招投标、办理许可证、办理公共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合同谈判及签订、补充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后期关系的协调等所有业务工作及与业务相关的工作),目的为获取该项目订单及后续订单。
我在负责该项目期间,直接推动公司中标该项目并代表公司与该项目业主方谈判:于2018年2月签订《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EPC+O项目合同》,于2018年3月,签订了《委托临时运营协议》,于2018年11月签订了《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于2019年7月,签订了《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书。
该项目分两部分:
(一)项目委托运营(O)部分:2019年5月,该项目委托运营部分《利润表》经9人(含公司总裁、董事长)签字确认,2019年7月运营类项目奖金分配方案按项目奖金管理办法完成审批,经多次沟通,但公司仍以各种理由不予发放。2019年9月底,经与时任该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经理确认,该项目运营奖金中属于其所在部门的部分的已在2019年7月前完成发放。
(二)项目工程(EPC)部分:按公司项目奖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类项目奖金包以董事长批准的《利润表》为计算基础,在项目首笔回款(项目首笔回款时间为2017年春节)后的首个工资发放日发放个人所得项目奖金的70%。
我在2018年3月提交经过公司技术部门和造价部门及其他相关领导(总裁已签字)等9人签字确认的《利润表》,被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签字。后公司董事长让我将《利润表》交给他,他抽时间审核签字,结果持续到临近2019年春节(在此期间申请人多次催促,平均每周一次),实控人正面回应(因参与该项目的技术、工程、造价等其他部门同时催促公司发放奖金)称《利润表》遗失,让我重新找各部门补签。
《利润表》在2019年2月重新经过各相关部门及领导等9人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3月提交给被公司董事长,其签字确认后,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定为由,拒绝最终确认,其说法完全违背公司项目奖金管理办法。
2019年3月,我根据项目奖金管理办法,根据《利润表》中数据,找董事长签署各参与部门的奖金分配方案,其以《利润表》中商务费用过低为由要求修改,该要求明显违背项目奖金管理办法,经我与各部门参与人员协商确认后,同意对预结算表中商务费用进行调整。
2019年7月重新提交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及领导等9人签字确认的《利润表》,实控人签字后,仍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定为由,拒绝最后确认。后来我根据该《利润表》找各相关部门及领导等签字确认了结算奖金需要的其他分配方案,实控人仍以需要进一步核定为由拒绝最终确认。
在此期间,我多次代表各相关部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其他参与奖金分配人员)多次催促并与公司协商,公司总裁、董事长多次承诺发放项目奖金,但每次临近承诺发放的时间点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欠项目奖金。
以上为奖金被长期拖欠不发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