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秀是我们店里的员工,入职不到三个月就辞职了。从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她向店长(也就是我家那位)借了好几次钱,最多的一次是800,其余都是300、500的。店长看她做事比较踏实,有意培养她,每次开口都没有让她落空。她借了钱没能力还,便从当月的工资里扣。
起初,我们并不知道她家里出了什么事,为何频频借钱。她不说,我们也不好多问。中秋节的前一天,店里请她到外面吃饭,在喝了半瓶啤酒之后,她说起了自己的故事。
福秀父母在她十几岁的时候双双去世,她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了。她还有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姐姐,据说嫁得也不好。福秀没有学历也没有技术,只能找超市收银、店员之类低门槛的工作,工资自然也高不到哪里去。我们店给她每月2600元,是她拿到的高最工资了,后来又给她加了200。她19岁那年,打工认识了一个男的,两人觉得投缘,处了半年就结婚了。福秀跟这个男人共同生活了七年,为他生了个儿子,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孩子跟男方。房子是男方在乡下盖的,她净身出户,也不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她无依无靠又居无定所,很快就认识了第二任丈夫。他是做装修的,收入不错。因两人都是二婚,又各有孩子,他们相互防备、相互折磨了五年,最终依旧是离婚收场。所生的男孩给对方,她再一次净身出户。
福秀到我们店应聘的时候,已经跟第三任丈夫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第三任丈夫已经有两个孩子,结婚之前就跟她约法三章:婚后不生孩子,双方的收入各自支配;男方的房子免费让她住,她则必须自己掏钱买菜做饭给一家人吃,同时她还要负责每天接送较小的孩子上学。福秀为了有个住处,就答应了。本以为老公的约法三章只是随便说说,令她没想到的是,结婚后他竟然把这些约定执行得有过之而无不及。她也曾抗争过,希望老公补贴些买菜钱。但老公觉得我管你住,你管我吃,这样很公平。租个两居室每月还得小两千呢,买菜可花不了这么多,她赚大发了。福秀选择了妥协。
福秀在店里上班,我们中午是管饭的,因为自己也要做饭,多一个人少一个人没什么区别。但是她每天一早要把老小送去上学,中午还要回去给老大做饭,下午四点多又要去接老小放学,因此中午不在店里吃饭。店长体谅她的不易,每月又多给她200元餐补。
有一天,店里生意出奇地好,眼看着中午了,还有好几个客户的业务没处理。店长说,先处理业务,晚点吃顿好的。福秀告诉店长:她得回去给孩子做午餐,不然回头老公必跟她吵架。店长点了外卖送到她家,她才安下心来。她每天下午四点多去接孩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店里生意,因为店长经常要外出处理业务,店里没有其他员工,她去接孩子就得关店门。有好几次,店长只得丢下正在办的业务去学校给她接孩子。
有一段时间她得了妇科病,舍不得花钱治就硬撑着,最后撑不住了才去医院,医生说治疗要2000块,但她没钱。不得已,只得低声下气求老公。老公必竟是老公,在她的再三恳求下,终于答应借钱给她。不过,亲夫妻明算账,利息可以不要,但一个月内必须还清。借钱的当天晚上,老公的情绪异常暴躁,在洗手间里踢坏了一个脸盆。福秀躲在卧室里不敢作声。
治好了病,也快到了还钱的日子,老公见她没有动静,开始催债,甚至扬言,不还钱就把她赶出家门。她没有法,到网上借了钱还他,之后又拆东墙补西墙还上,这也就是她多次跟店长借钱的原因。
听完福秀的经历,我们都替她感到不值,这样的婚姻不如单身。但福秀算过账,如果她租个单间,再算上吃喝等费用,加起来比管老公一家吃饭要高出不少,所以她选择了隐忍。
福秀因为请假太多,又是在下午四五点钟营业的高峰期,她自己过意不去,就辞职了。后来她去了附近一家超市做收银员,工资只有2200元。店长问她为什么要选择工资低的工作?她说在超市上班可以按时去接孩子、给孩子做饭,因为超市员工多,她的工作可以随时交给其同事。
我想起了小说《芳华》里何小嫚的母亲。这个精明强势的女人,在逼死了自己“没用的”丈夫后带着“拖油瓶”何小嫚嫁给了一位退休老干部。她属于带着累赘高攀,在新家她一改往日的豪横,变得“温柔贤淑”。她微妙地陪着小心,无微不至地照顾现任丈夫,为他剥螃蟹壳、挑鱼刺,而这些曾经都是前夫为她做的。福秀远没有何小嫚的母亲精明和幸运,何小嫚的母亲后来生下了一男一女,政治地位骤然提升,还有了一定的经济权力,好歹算是这个家的女主人。而福秀不仅要自掏腰包为全家人买菜做饭,还要接送孩子让学。小嫚的母亲可以为了照顾家人不用上班,心安理得做个全职太太,而福秀既要照顾“家人”又要上班挣钱,又没跟丈夫生下一男半女,属于不折不扣的倒贴钱的保姆,随时可能被扫地出门。
电影《芳华》很多人都看过,其中的何小平就是小说《芳华》里的何小嫚。何小嫚的母亲在小说里有将近一个章节的戏份,但在电影里她没有出场。同时看过电影和小说的读者不难得出结论,小说比电影精彩,而我认为福秀的故事远比小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