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译:
春天王室历法二月,文姜在祝丘宴请齐襄公。
赏析:
祝丘是鲁国城邑,文姜在这里宴请齐襄公,说明齐襄公来到了鲁国,而且没有跟鲁国打招呼,只是过来与妹妹幽会,无疑是对鲁国的侮辱。
2 春,王三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将齐,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若师徒无亏,王薨于行,国之福也。」王遂行,卒于樠木之下。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济汉而后发丧。
译:
春天,王室历法三月,楚武王运用名叫荆尸的军阵,把戟颁发给士兵,去攻打随国。在将要斋戒的时候,进宫告诉夫人邓曼说:“我心神动荡不安。”邓曼叹气说:“君王的福禄尽了。满了就会动荡,这是自然的道理。先君大概知道了,所以面临作战,将要发布征伐命令而使君王心跳。如果军队没有什么损失,而君王死在行军途中,这就是国家之福了。”楚武王于是出征,死在樠树下面。令尹鬬祁、莫敖屈重秘不发丧,开通新路,并在溠水筑桥,在随国境外建筑营垒。随国人恐惧,向楚军求和。莫敖屈重以楚王的名义进入随国,和随侯结盟,而且邀请随侯在汉水转湾处会见,然后退兵。渡过了汉水以后公布丧事。
赏析:
荆尸,明何良臣《阵纪》卷三阵宜篇载“楚武王以山泽车少人多,五十人为两,百人为卒,十五乘为偏,偏后别有游阙,以三军为正列,左右二广为亲戎,而列荆尸阵也。”由于明去东周,近两千年,因而其记载未必可靠,仅作参考。
孑,古通戟。楚武王荆尸,授师孑。即军队的戟是政府所授予,而不是军士自己准备。这说明楚武王时,楚邦已经有了政府的兵器作坊,可以生产制式兵器,并且军队的兵器由政府统一装备。当然,没有典籍说明此时的甲胄是政府统一配备还是个人自备,但兵器统一制式,对提高战斗力是非常有效的。而授师孑,也说明此时的军队,还不是职业军人,而是临时应招的农民,所以在战前并不保有政府统一制式的兵器,而需要在战时临时授予。
将齐,齐通斋,即战前斋戒,准备卜占。卜战,是周代习俗。就楚而言,卜战由司马命龟,如果不是司马命龟,司马有权要求改卜。这应当是周礼传入楚邦的结果,可参见《周礼夏官大司马》“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当然,本篇并没有描述卜战的过程,而邓曼的预言,就是一次实质上的卜战。
楚武王入告邓曼“余心荡”,即我的心神不安,实际上是对本次战事的预感。对这样的预感,左传的作者都安排了一个人来解释。比如晋楚城濮之战中,“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监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而本篇则安排了邓曼来解疑。当然邓曼的话,是预言楚武王会在本次伐随中战死,无疑是作者借邓曼之口来进行预言,从而带出自己的理论,就是“盈而荡,天之道也”。
邓曼的预言中,有一句“先君其知之矣”,这一句来的十分怪异。联系后面的“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明显是说楚武王的哥哥楚子盼冒预知了楚武王将死,而在楚武王即将出兵的时候让楚武王心神不安。也就是盼冒的神灵希望楚武王死在军中,这种预言或结论是毫无逻辑可言的。因为“先君其知之矣”,“故”如何如何,前者是因,后者是果,难道盼冒预知了楚武王将死,就一定会让楚武王死在军中?而不是死在出征前,也不是死在出征后,也不是死在当天?或者其它日子。只能说作者的这个安排,缺乏完整的逻辑性考虑。而后面说“若师徒无亏,王薨于行,国之福也”,而楚武王就是死在途中,也足以说明作者为了制造这种巧合而进行的小说式编排,也足以说明左传中,任何这种预言,都是不可信的。
樠木,参照同时期典籍《管子》地员篇“山之上,命之曰悬泉,其地不干,其草如茅与走,其木乃樠,凿之二尺,乃至于泉。”如今已经无法知道樠是什么树,但考虑到樠树在山上比较潮湿的地方生长,《说文》解释为“松心木”,《玉篇•木部》“檞,松樠也”,可作参考。
楚武王死后,为了确保楚军的安全,令尹鬬祁和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即修通道路,在溠水上架桥,修筑营垒在随邑外面驻扎军队,保持军事威慑,从而逼迫随求和。而“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于汉汭”,是莫敖而不是令尹代表楚王与随侯结盟,说明此时尽管设立了令尹来分莫敖的权力,但莫敖权力仍然重于令尹。而“为会于汉汭”,即随侯在此认楚为盟主,成为了楚的保护国。即尽管楚武王死在征随途中,但楚还是实现了自己的政治意图。
3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译:
夏天,齐襄公、陈宣公、郑子婴在垂会面。
赏析:
垂为卫国城邑,在鲁卫边境。齐襄公此时与陈国、郑国会面,应当是为了次年的伐卫之战,即送回卫惠公。
4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译:
纪哀侯不肯屈从齐国,因而把国家交给了已投降齐国的弟弟公子季。夏季,纪哀侯姜大离开了国都出走,以避免齐国的加害。
赏析:
公子季已经投降齐国,纪哀侯将国家交给公子季,实际上是对齐国无可奈何,只能接受灭国的事实。
5 公及齐人狩于禚。
译:
鲁庄公与齐襄公在郜邑狩猎。
赏析:
齐襄公到郜邑与鲁庄公会见,仍是为了次年攻打卫国。齐襄公想组建齐、鲁、郑、陈的联军,攻打卫国,送回桓公十六年逃到齐国的外甥卫惠公。
《左传》将齐襄公记载为“齐人”,是因为他是鲁庄公的通母杀父的仇人,因而进行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