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财务休产假,自己接手一部分财务工作,因为业务需要,要给甲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过程不复杂,于是很快便给甲方开完了发票,发票寄出去后,被告知发票开错了!
这个客户是我们的长期合作客户,当在系统内输入公司名称时,系统默认给出开票信息,但是系统内给的默认地址却是甲方变更前的地址,于是自己在没有执行“复制”和核对前期底联的情况下,我就这样开错了。
现在问题来了,发票地址错误,甲方可以抵扣吗?
在经过多方-核查、询问(包括去税务所询问管理员)后,得出的结论,地址不影响抵扣!
所以现在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甲方只要合作,愿意接受,则无需重新开票。但是如果不同意,则需要作废,重新开票,重新开票,则有被发票管控的风险。
反思:自己离只字不差的阅读还相差甚远,如果做到这些,就可以避免很多坑,大家以后要引以为戒哈
图片发自简书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