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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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双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分么?在不符合提取政策的情况下,这笔钱该怎么分?

        首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具体分割范围及处理方法。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首先要严格分清上述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所要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总额(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但在家操持家务者是没有的),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继续持有公积金的一方,经过互相折抵后,给予对方做出相应的金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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