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快递一箱钻石饰品到上海,送到后发现96件饰品寄丢了42件,严重磨损了32件,相对完好的仅22件,损失近20万元。然而,由于该批物品并没有进行保价,店方和快递公司在赔付问题上陷入僵局。
贵重物品在快递中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屡屡发生,因大多数消费者不习惯保价,而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与用户实际损失往往相差太远,导致赔付无法达成一致。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设置了专门条款,要求寄件人做到事先声明,快递企业尽到告知义务。
店方称损失17.6万余元
据宜宾金伯利钻石店员工胡婧莉介绍,8月19日下午,四川宜宾的一家金伯利钻石门店,通过顺丰快递从当地向上海川沙邮寄一批崭新的钻石饰品。8月23日,收货方收到该快递后,却发现情况不对。里面的钻石饰品不仅数量少,而且受损严重,不仅标牌上的字迹被磨掉了,一些戒指、项链上的钻石也被磨掉了。据宜宾金伯利店方统计,此次邮寄的饰品共96件,遗失42件,报废32件,按照成本价计算,此次损失达到17.6万余元。
快递96件钻饰到上海丢42件 顺丰:赔偿最高1000元
为何原本好好的钻石饰品变成了残次品?胡婧莉怀疑,这与运输过程中遭遇的一次开箱“检查”有关。她告诉记者,按照以往经验,宜宾至上海使用航空件邮寄,只需两天就能到达。19日寄出的东西21日应该就到了,但是21日当天,他们突然接到顺丰快递员的电话,称快递在上海中转时被扣下来要进行检查。想着邮寄的东西并非违禁品,宜宾店方就同意打开包装进行检查,但叮嘱对方检查后一定要保证货品安全,同时要还原包装。
在这次检查两天之后,也就是23日,收货方收到了这包饰品,发现寄出的东西变了样。胡婧莉说:“我们在宜宾寄出来的时候,是包装好之后放在一个纸箱里封好的,收货方收到时却成了一个文件袋。”
未保价赔偿出现争议
胡婧莉承认,公司一直都是通过顺丰快递饰品,以前从来没出现问题。此外,如果选择保价的话,保费要多出很多,因此,当时在快递这批饰品时,公司并未选择保价。在发快递时,店方在物品上写明的是“饰品”,也没有特别强调这批是贵重物品。
关于邮寄物品遗失的赔付,目前仅《邮政法》中明确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内部契约,如“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等。
如果寄递物为易碎、贵重物品,寄递人应该如实告知快递公司;而快递公司在明知寄递物为易碎、贵重物品时,应该提醒寄递人进行保价寄递,以便发生损失时可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此纠纷中,寄递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近 18 万元,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快递物品价值达到其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否则将承担证明不力的后果。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而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