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国发生严重骚乱,很多店铺被抢,大部分被洗劫一空。可是有一类店铺却无人问津,连一本书都没有丢失。
这个不禁让我想起我们老祖宗说过的一句话:为人偷书不算贼。
都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但真正认识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何况人在饥寒交迫的时候,谁还会对那个不能吃,又不能变成钱的纸片感兴趣。
书只有在智慧的人那里才有用,才能产生效益。以色列犹太人是极具智慧的民族。在过去,有人统计过,每百人年阅读书籍,犹太人平均数最高。达到65本。
即使在我们这个文化盛行的国度,年人均阅读也不过2.5本,连人家零头都不够。不过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绝对的人数也是非常多的。
记得在十几岁的时候,有一次,路过林场的图书室,门大敞四开,已经好长时间没人管了,只有一头毛驴在里面撕扯书籍,我将毛驴赶跑,看到这些被撕扯的书籍很心疼,于是,就挑了一些文学书籍捧回家。
后来,图书馆的情况被老书记发现,就派我父亲去修理图书馆的门,并且说书丢失了。
父亲当时是林场的木匠,他知道我拿回来一摞书,就让我送回去,我把书送到老书记那里,老书记看了我好一会,说:“没想到山沟沟里面还有一个爱看书的人,这些书送给你吧,你拿回去吧!为人偷书不算贼,何况你这也不算偷,是我们的过错,图书馆也没人管理。”
不久,林场图书馆从新开放了。让一个女工管理,我当然是林场唯一一个经常光顾那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