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理解,近亲属,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近亲,就是指的有血缘关系的人,第二部分是亲属,指的是由于婚姻关系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这两部分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
但是近亲属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颁布实施的先后,对近亲属的范围的规定是不同的。
从刑事诉讼来看,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从我国民法通则(已失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失效)来看,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民事诉讼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从行政诉讼法来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此处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近亲属在不同的法律中,表述不同,范围也有所不同。
那么应该怎样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
法律上有关于法律效力的界定,就是高位法优于低位法,法律层位相同的,后法优于前法。根据这个原则,可见,近亲属的范围应该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
近亲属这个法律概念的界定,直接影响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如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是监护制度。有能力的近亲属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履行监护权。
时代在发展,法律规定也在变化。两者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只有不断学习,才不会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