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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远古史》
建于中原五六百年的商王朝,牧野一战,就被西方“小邦周”的武王轻而易举地打垮了。武王之所以胜商,他所凭借的是什么历史形势呢?我们认为不外两个有利的条件:一个是商纣暴政残虐,万民痛愤,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只要一人振臂一呼,就有土崩瓦解之势;另一个是商国周围众多的敌对方国乘机叛商,民族矛盾日趋尖锐。
对立,到了武乙时代,确很严重。我所以断定武乙死于河渭之间决不是‘暴雷震死’,而是死于兵败。”又说:“武乙之死于河渭,似乎不是田猎,可能是去征伐周王季,兵败被杀,殷商史官乃讳言‘暴雷震死’而已。”[904]揆诸当时的政治形势,丁氏此说是合乎情理的。周文王之死可能也是被杀害。武王之伐纣,也似乎是为父报仇。尤其是伍子胥攻入楚都,掘其仇人楚平王墓,鞭其尸三百[906]。这与武王灭商后,对已死的纣,亲自以箭射之,又以剑斩其头,前后作为何其相似乃尔?我们揆情度理,则周文王或死于商纣之手,周武王伐商当含有报仇雪耻之意,不是很显然吗!
商灭亡之前,商王朝所面临的两大问题——国内阶级矛盾恶化与境外众方国群起叛商,使商王纣顾此失彼,难以应付。社会上已充满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大动乱气氛,预示着大的革命风暴就要来临了。周武王就是在这个紧要关头,因缘时会,兴师东征,故能一举灭商。
十一年又伐商,二月二十一日戊午师渡盟津,周的先遣部队与商纣师接战,二十四日辛酉,商纣兵败。纣见大势已去,乃趋奔鹿台自焚死。过了两天到二十七日甲子早晨,武王才率大军赶到商郊牧野。来到纣死处,对尸体亲自射之,最后又“以黄钺斩纣头”。
三叔之封地,《史记·管蔡世家》谓: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封叔处于霍。“管”,《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谓“郑州管城县外城,古管国城也,周武王弟叔鲜所封”。是管在今河南郑州。蔡叔度原封之蔡,《周本纪》正义所引《括地志》谓今河南上蔡县,即古蔡国。霍叔初封之霍,据《管蔡世家》索隐引《地理志》谓即河东彘县,实即今山西霍县。按此三叔所封的管、蔡、霍三地可能均系武王克商前的旧封,三地距商都甚远。在克商之后,三叔作三监时盖均未就原封国,而是到商畿以便于执行对商民的监视作用。犹如周公封鲁,而身留周室以便于相王室。
三叔监商民时的居地在哪里?《汉书·地理志》等文献谓即商之畿内为邶、庸、卫三国。邶,封纣子武庚,由霍叔相之,管叔治庸,蔡叔治卫。邶、庸、卫三邑当即三叔居地。
周武王克商后,封同姓,立三监,即班师西归。表面上似乎周已代商而有天下,但实际上当时武王本人已感到“天下未集”,周的政权尚未巩固。所以,武王真是如芒在背,夜不能寐。他很清楚,虽然把纣杀掉,而商是有悠久历史的大国,其东方的潜在势力依然存在,“天保”未定,如何不忧虑呢?武王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曾对他弟弟周公旦说,河南伊、洛之间是过去夏王朝活动的中心地带,是“天下之中”。他的话似乎已暗示今后应在这里建立统治东方的据点。
周公摄政称王不但合乎当时局势,而且又有那么多古文献作证,可见其必为事实。周初新建,内外不稳,不以幼主当国,而由王叔摄政践祚,此本自然之事。何况当时商周之际,周族尚处在氏族社会的末期。氏族首领的职位,依照旧传统兄弟比儿子更有优先继承权。如商代的“兄终弟及”制,就是这种继统法的残余形式
东都既建成,这时已是周公称王的第七年,周公感到从此东方的广大疆土有了保障,武王临终前计议的一件大事有了着落。周公于是准备辞去王位,还政成王。《尚书·洛诰》就是记载周公营建洛邑和还政成王之事,周公还政的具体表现之一是献上经他营建的洛邑。
摆在周人面前的这个问题就变得更迫切起来。周公为了维系和巩固这个新建王朝,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诸如大搞分封诸侯,对新征服的各族,用安抚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在国内制礼作乐等等。
鲁国之封,其分器之多,土地之广,人民之众,在周初诸封国中,除了卫、唐二国外,实非他国可比。只要鲁国能站稳脚跟,周王朝在东方便无边防之忧了。
从现在考古发现来看,在洪赵、曲沃、侯马等地都发现西周早期的遗址,特别是在翼城城关、凤家坡和洪赵、坊堆村、永凝东堡,都发现大批西周早期铜器。这说明西周早期在晋南地区的活动范围比较广泛,所以,从考古角度上看,唐或晋的南说比较可信。
近年来在北京地区,曾不止一次出土西周墓葬和大批的匽侯铜器。这暗示着这一带与北燕都城有密切关系。可见北京地区在周初已为燕之始封地,而不是什么初封河南而后才北迁。
周公第二次克商后,为了巩固周王朝的政权,在其军事到达的广大东方和北方,建立了鲁、齐、卫、唐和燕等一些据点,遥相呼应,成掎角之势。这种分封措施,一方面用以镇抚远方的异族,一方面也作为周王朝的藩屏,“为周室辅”。由此而奠定了周王朝今后几百年的天下。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这一段话是周公以成王之命说,我不忍杀掉你们,不能不向你们申明,我在洛建筑一座大城市,既是有利于四方诸侯的朝贡,也是为了你们服务王事,奔走效劳的方便。你们要恭顺地臣服我们。你们若听话,那你们就仍有你们的土地,安居乐业。你们如果不敬事我周国,你们不但会失去土地,我还要执行天罚,杀你们的头。希望你们安居于城邑,长久从事劳作,你们的后代子孙就会兴旺起来。
分封现象已萌芽于先周时期,但是大部分的分封是在周公东征之后。周初的分封是按着宗法制的原则进行的。作为一种典制的分封制,可能是周公制定的,那就是确定以嫡长子的身份承继父位,庶子分封。因而周初所分封的诸侯,多数当然是同姓,少数异姓诸侯亦多属姻亲。故周天子多称同姓诸侯曰“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曰“伯舅”,这样就使天下均变为亲族的关系,在当时确是可以起到“股肱周室”或夹辅王家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