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关于伦理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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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把艺术看作是接触人类存在的痛苦的一个可能途径
叔本华认为伦理学很简单的一门学科
他认为人类的冬季可以分为三种:希望自己快乐,希望众生痛苦,希望众生快乐。
他将这三种动机分别概括为利己,恶毒,同情
利己
叔本华认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做出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个人名誉和法律规范。出于个人名誉的道德行为其目的隐含着满足自己的意欲,希望自己获得他人的敬意从而产生心理上的满足。而迫于法律规范的道德行为则是为了规避法律惩罚,免于自己受到损失而做出的。这些行为在叔本华看来是没有真正道德意义的。出于这种目的的极端形式是:一切都是我的,别人什么都没有。基于这个原因的庸俗情况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那些为了生理需求上的诸如食欲、性欲以及舒适等等要求而发展出来的极端不道德行为。
恶毒
第二种非道德的动机是恶毒,它的目的是希望众生痛苦。叔本华认为恶毒是无处不在的,但一般它的程度都是轻微的,普遍表现为彼此之间的漠视和反感。人类用礼貌和聪明来掩饰这一动机,所以背后的恶意中伤和谣言诽谤便相当常见。恶毒的两大根源是嫉妒和幸灾乐祸,嫉妒是与生具来无法摆脱的卑劣人性,因为嫉妒的东西本应是受到敬佩和感动的。而幸灾乐祸可以说是恶毒的普遍现身,叔本华认为没有比幸灾乐祸在道德上更一无是处的了。出于恶毒的极端形式是:尽其所能地伤害众生,一切残忍的行为都只是将幸灾乐祸付诸实施的行径。
叔本华认为一切的非道德行为都能由以上两种动机中推导出来。
同情
叔本华认为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有道德的人也是万中无一,他说我们会对那些道德行为产生敬意正说明了那些道德行为与众不同,是不可思议的。他引用了卢梭的话说:“人们不会对比自己幸福的人产生同感,而只会对比我们不幸的人感同身受。”即我们的直接同感只局限于对众生的痛苦,而不是安逸。因此,同情实质上是对众生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将众生与自己视为一体。从同情出发,直到高尚无私,慷慨大量,一切对于美德的赞美词汇都出于此而没有其他。
叔本华将从同情出发的伦理学基本原则定为:不伤害众生,尽能力去帮助众生,其对应的两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爱。公正表现了同情的否定性质,即不能忍受众生受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伤害众生。而仁爱则表现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一个级别,即看见众生痛苦,就象自己受苦,从而使自己去帮助一切众生。叔本华认为这两者都是极端罕见的,但又确实存在,即使再没有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公正和仁爱这两者。
论命运
叔本华是一个彻底的宿命论者和决定论者。表象间受到因果律的影响,而表象和意志间没有联系。意志通过某种超因果律的却又基于因果律的法则和表象世界发生关系。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按照其严格的必然性而发生,我们所感觉到的自由意志仍是处于表象世界的活动,而我们所观察到的任何表象以及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到意志这样一种神秘的力量的控制。这种观点可以被归纳为这样一句话:我们可以做我们可以做的,但不能想我们不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