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追寻 【一】

爱情是一种行动,是运用人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有在自由中才能得到发挥,而且永远不会是强制的产物。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

有创造性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我感觉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悦,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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