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
12月26日晚十点多,号称比特币首富的李笑来发了一条微博:
撕逼事件第一回合开始。郑伊廷何许人也?以我的理解应该是李笑来的合伙人兼徒弟。这是人身攻击,以李微博大V的身份,完全够上侵犯他人名誉。我当时在想,小郑同学会不会把李老师告上法庭?如果告上 法庭,微博就是呈堂证供,李应该不会抵赖,也无法抵赖(这可不是当初EOS众筹事件),那么李就要提供郑不守信用的证据。
接着小郑同学开始反击,于27号早上发表了这篇文章《OTCBTC 与李笑来先生事件始末》,详见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655d555d1a3d?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至此第一回合结束。
分析双方第一回合提供的证据,得出小郑同学没有答应李老师提出的以下两个条件,所以李老师才在微博上攻击小郑同学是个完全没有信用的人。
一、要求小郑同学将OTCBTC募资的40000个以太坊中16000个(40%)转到李老师私人账户上。
二、拿走1亿token 中的 4000万( 40%)。
说明:李老师当初投资是OTCBTC的总投资的 40%。
李笑来团队内部开始撕逼,这是徒弟要造反啊,吃瓜群众(小编当然也属于吃瓜群众)很兴奋,期待更多真相,希望多来几个回合。
为了方便吃瓜群众理解,简要说明一下募资方案:发行两亿代币(token),募资 40000 个以太坊,一亿公开发行(分给40000个以太坊的出资者),另外一亿当中的 8000 万 OTB是团队保留开发推广用,2000 万是给早期投资人。对比大家都熟悉的IPO(公司上市), 40000个以太坊相当于募资了2亿人民币,token相当于股票,发行了2亿股 otcbtc的股票。这样吃瓜群众就容易理解了。
小郑同学对两个条件回应如下:
条件一,这是公司的资产,无权动用;条件二,只给李老师800万token,也就是留给早期投资人(原始股东) 2000万token中的 40%。
下面轮小编来分析评判下。
ICO 吃瓜群众不熟悉,来比对一下公司上市的 IPO,打新股吃瓜群众都熟悉。就是说发行2亿股票(token),融资了2亿人民币(40000个以太坊)。在IPO模式中,原始股东如果要套现,只能出售手中的股票 (token)。原始股东李笑来要求徒弟将价值 8000万人民币16000个以太坊打到他私人账户上。上市融资的钱当然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打在公司对公账户上。如果在现实社会中,有人真把融资的 8000 万人民币(16000个以太坊)打自己的私人账户上,这完全够成侵吞公司资产的罪名,是要吃牢饭的。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无耻,就是傻逼。也难怪,ICO不是现在还没监管么?所以会有人做一些突破底线的事,这符合李老师自己一贯宣称不作恶原则么?
募资到的钱不是公司经营红利,不能按原始股份给股东分了。李老师急吼吼恨不得立刻马上将以太坊划走。就是可以分,也要从公司对公账户划到私人账户,开过公司的人都知道,这个要走公司流程,那有那么容易,那么快。李老师给人感觉是很缺钱(李可是比特币首富),就等这钱下锅呢,水都烧开了。
对比一下负责任团队的ICO模式,就拿以太坊来说吧。当初以太坊众筹的三万多个比特币归以太坊基金会所有,以太坊团队成员个人只持有以太坊,V神分了 50多万个以太坊。真是货比货才识货,事比事才明理。
第二回合:
李老师又出手了,详见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a1gEzfDCH2cUZL4ksV3whA;小郑同学做了反击,详见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458b1664520a?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李老师在文章中主要观点如下:
对公众融资成功之后,不再承认原有股东权益结构,1) 要求无代价做到自己 100% 控股;2) 降低分红比例;3) 18 个月后项目利润不再分红;4) 代币分配比例从 40% 降低到 4%。
郑伊廷决定面向散户募资,我也是坚决不同意的,我的建议是,可以不募资,因为钱够用;如果非要募资,那就最好只面向机构投资者 —— 显然,郑伊廷再次并没有听取我的意见。
双方反击都没切中要害,小编都替他们着急。
先说股份被稀释了,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实现公司全员持股,就是牺牲大股东的利益,这对公司的发展有好处。公司做大做强了,对所有股东都是好事,华为不就是这样么?股份怎么被稀释的?就是通过募资方案。
再说募资,李说当初他不同意现在的募资方案,是小郑同学背着他搞的。显然,只是陈述了结果而没有提供关键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既然当初李老师不同意,就在募资之前开始撕,你不撕就是默认同意的,白皮书公示期间也没见李老师发表意见。以李老师的影响力,当时如果提出反对意见,绝对是一呼百应,应者云集啊。现在募资成功了,却想按你的想法来摘桃子,天下有这么好的事么?
综合评判
个人感觉李老师是内分泌失调才发撕逼微博。不然号称怎样怎样理性的人,咋会出这样的昏招?
这两个人都企图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对方。一个人想成功,做道德完人是不行的,但绝对不能违反法律,凡是要有据可依。程序合法才是最重的!曾国藩算是近代一个完人,立功、立德、立言,但他还有一个“曾剃头”的绰号。记得看王志文演的电视剧《黑冰》里面说过,每一个成功人士都有一些摆不上台面的事。
这两个人撕逼怎么像黑吃黑,一股江湖味。我是老大,我当初帮过你,提携过你,你要讲义气,要听我的,不管我的要求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无原则地支持我。光靠江湖义气是保护不了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吃亏的事,有时候只能自认倒霉了。小郑同学这点做的比较好,把律师的观点摆出来,起码站在法律层面想问题,李老师完全是一副江湖大佬的架式。
既然要评判,就要在度娘上搜一下这两个人的资料,小郑我没找到负面性比较大的资料,倒是是找到李老师的,是关于信用方面的,如下:
据悉,2013年李笑来曾募集2000万人民币成立Bitfund基金,用于投资比特币项目,按当时市价计算大概可以买入3万个比特币。按照现在将近1万美元的市值,3万个比特币价值约3亿元。如今约定兑付期限已到,李笑来却单方面宣布延期1年兑付。
多的我不说了,吃瓜群众自己评判。按现在比特币的价格这可是三四十亿元人民币的事。没见李老师公开回应过。
看一下这两个人撕逼文章的留言,理解现在为什么这么多骗子,并且能骗成功。想起先贤的一句名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尽力去做到这一点,也就没有那么容易上当受骗了。
再说一下李老师亲信的表现,老猫是最先站出来力挺他老板的:
完全是屁股决定脑袋。只看内容还以为是笑来脑残粉发的呢。今年跟币友聊天时我说过,现在的老猫跟以前的老猫不一样了,自从他跟着李老师混,自从他投资EOS之后,他的话就更要仔细思量了。以前跟我们一样都是炒币的,什么币好,什么币不好,随便说。他现在投了EOS,跟笑来混,那有说自己“孩子”和老板坏话的?现在看确实是,起码的中立都做不到。
后续:
文章是在录音事件之前发表的(起码是我知道录音事件之前),事后仔细听几遍,说下感受:
一、李老师确实提出过第一回合中小郑同学说的那两个条件。
二、小郑同学没答应李的条件,想100%控股,但自己开出价码太低,也不十分合理。
三、对小郑同学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么重要的谈判为什么不提前准备好?让人牵着鼻子走,简直是离了律师就不会讲话。
至于录音是否造假,交给专业人士去评判。小郑同学因为录音事件,在简书上强硬回击,要诉诸法律,为小郑同学这点点赞。
下面说说,如果换我,我该怎么打这场官司:
一、在李老师发微博后第一时间,就发起诉讼。证据明摆着,以其微博大V的身份,如果不能证明小郑同学是个完全没有信用的人,显然诽谤罪是成立的。
二、利用自己的敏感身份(台湾同胞在北京起诉大陆同胞,被告还是个微博大V,再加上区块链等热门词汇,足够吸引媒体眼球,弄不好要搞成一个政治事件),吸引更多媒体关注,把李老师放到聚光灯下,废掉李老师的地缘优势,把李老师铁粉稀释掉,顺便给铁粉洗个脑啥的。
下面说说,我对这场官司的看法:
一、对一场没有破裂的谈判(从现有材料来看,起码发微博之前是没有破裂)来讲,发微博攻击对方是个完全没信用的人,结论能成立么?况且李老师提的要求一点也不合理,你让小郑同学怎么答应你?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只是记录谈判过程而已,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二、李老师如果承认参与OTCBTC项目,北京金融局会不会要请李老师去喝茶?这不是顶风作案么?如果你不承认,那你还争个屁?
三、闷声发大财可以,聚光灯下某些人黑历史就可能被扒出来,到最后可能失去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