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八人被刑事拘留了,罪名是诈骗。八人中有四个男的,四个女的,年龄在三十到四十五之间,离婚的居多。
其中一位女士叫刘某,让刘某给我们讲一讲他们到底做了什么?
刘某,贵州人,35岁,有两个孩子,一个15岁,一个9岁。她结婚十六年了,过得并不幸福。提到婚姻她一直抹眼泪。
老公不赚钱,她外出打工负责赚钱养家。老公不赚钱就算了,竟然还开始了赌博,欠了赌债七八万,她替他还完了赌债。这样的日子她过得太累了,就想离开这个家。
正巧有朋友介绍工作,她就跟着朋友一起到了山东。他们走进了一个小区的一户人家,这户人家的主人姓吴,大家都称她为吴主任。
吴主任家有男有女,人数不定,大约在十人左右。隔几天会有人来,也会有人走。至于他们去了哪里,作为新人的你是不会知道的。
刚来到先介绍大家相互认识。认识完之后有一个老人(就是加入组织时间长的人)开始给新人讲课。讲完课新人还要背课,这是每个人的必经阶段。
背了有两个多月,刘某终于把要求的课程背完了。流利的情况下,背诵这个课程需要一个半小时。可想而知,这个洗脑课时间真不短。为了能彻底洗脑,写课程的人也是够厉害。
背完课就要开始做业绩了。任务是拉十个人加入他们的组织,一个人拉够十人可以升级为主任。如果拉不来人可以用钱来抵一个人,一人2800元。也就是你给组织28000元,组织就升级你为主任。
那么主任是什么待遇呢?主任每个月可以至少拿一万的底薪。每介绍一人是一千的保底,介绍十人就是一万喽。
并且主任可以自由出入租房处。他们的房子是租来的,新人是不能随便出去的。只要出去就必须经过主任同意,并且主任会派个老人(加入组织时间长的人)跟着你。
刘某虽然可以拿手机,但是身边都有老人看着,不允许随便打电话。她的一举一动,老人会向主任汇报。心情有波动,主任都会找她谈话。
她一直拉不来人,主任就开始教她骗家人。就说自己在外得了子宫肌瘤,急需手术,让家人打钱。
她不愿意。主任开始软硬兼施。先是从她的家庭说起,劝她那样的家庭还是不要回去了。老人介绍新人来之前会向主任详细介绍新人的情况。她们知道了她的软肋。
她还是不愿意,主任就召集几个老人开始骂她。各种难听话,天天骂。
但是编谎言骗家里的钱,她还是做不出来。主任就告诉她,等她升级为主任了,这个钱很快就会还回去。她想想觉得主任说得对。
为了一个月拿一万,是该投入本钱。她迈出了那一步,向家里张口了。父母给她打了一万四。
这一万四可以顶五个人。还差五人,那怎么办?
老人开始教她用微信摇一摇,搜索周围人,漂流瓶等一些方法,女的找一些男性,男的找一些女性开始聊天。
刚开始不会聊天,聊几句就没话了。组织又开始培训他们,学习了套路,聊天有了进步。
接下来就开始给网友要钱了。这要钱也有套路和剧本。根据两人的聊天暧昧程度来决定用哪个剧本。
比如,她想找男方要钱时,她会说正在医院输水,没钱看病,让男方打钱。为了让男方相信她确实在医院,组织会安排老人全程指导和配合。老人会扮演护士或是医生,接听对方的电话,告诉其她在医院。
这样男方相信了,就会打钱过来。就这样各个剧本轮流上,刘某赚到了两万八。骗来的钱组织直接取走了,银行卡和身份证在他们手里。
终于可以升级主任了,可是组织考核不通过,说她欠缺这个欠缺那个。其实就是让他们再多赚钱上交组织。
估计你和我一样会有疑问。既然他们限制了你的自由,为嘛不报警?因为有一颗想赚钱的心,想前期靠这种骗术积累了资金让自己一级一级的升级。升级后就不用再这样了,月月拿下面的人的提成就行。
培训时就告诉他们现在是创业期、艰苦期,熬过这一段就会苦尽甘来。
刘某在吴主任家呆了几个月,在刘主任家呆了二十多天,在郭主任家呆了两个多月。
他们经常搬家,隔几个月搬一次。并且还会演练,警察抓了怎么办。真是套路太深了。
被抓后,刘某并不觉得自己犯罪了。她说,我只是在微信上和他们聊天,他们愿意给我钱,那是他们自愿的。我犯了什么法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用虚构的事情骗来人家的钱,虚构事实你承认吧?剧本那么多,都是你纯虚构对吧?你的非法占有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钱。典型的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根据以上条款,你可以对号入座了。骗了多少钱?骗了多少人?你到哪个档次了,这样的职位你还满意吗?
根据第四条,刘某初入行时骗了父母、亲戚的钱,若近亲属谅解的,这部分钱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根据第三条,你若骗了三万元以下,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且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有可能不被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我想问一下,组织规定的两万八是参照了法条才这么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