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的节日到来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记者在《解答》中看到,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表示,如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新华网4月24日)
这是一个与劳动节直接相关的最好消息,它的根本意义,在于再一次申张了广大劳动者的价值付出。而在劳动节前息发布这样的好消息,也给这条消息本身添加了另一种色彩,那就是什么节日映什么景,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事,当然最适合这个节日发布,有了这样的消息,劳动节就活起来了,而不再是什么“小长假”“黄金周”之类牵强附会的标签字。
但是,劳动法早已存在很久,人们在方方面面都知道劳动法的名称,但却很难看到劳动法中关于“未休年假可获300%工资报酬”落地的普遍现实版,因而,不仅在“未休年假可获300%工资报酬”这个问上,同时也在各种加班工资的问题上,“三倍报酬”的概念竟然早成了“已经忘却的纪念”,因为,它只能存在于劳动法的字面上,只能存在于相关呼吁的新闻报道中,而除此之外,“三倍报酬”的概念基本就都处于无尽的休眠期,在人们的感觉中,它就是劳动法某个方面的标注性纪念而已。
近些年来,关于“三倍报酬”问题,相关部门也没少出来说话,但每一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问题是明摆着的,但谁都解决不了,本是法定明码标价的事,却似乎变成了讨价还价的呻吟,这让劳动者们对劳动法就是想不出办法,而长此以往,劳动者的“三倍报酬”也就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捞月的戏说浮景,而相关部门一方面在不停地喷着好听的段子,另一方面也在不停地涮弄着广大劳动者,把劳动者们当成了沸锅里的羊肉片,想怎么涮就怎么涮,总而言之,涮你没商量,涮你不用讲火候。
而这次,在劳动者的节日到来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其中明确回答,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一个新消息,但并不是因为内容方面新,因为这样的内容每年都会出自相关部门之口,可以说,它并不新鲜;而之所以说又说它是新消息,那完全是因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一开口主体,而有了这样的主体,老内容也就有了发新芽的可能,因为劳动法的问题,终究还需法律机构的回答。
然而,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不仅是个法律问题,还更是个行动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停留于口头上,那么法律机构已经做出的肯定回答,就会变成最大的不确定尴尬,因为法律机构理所当然地就是最终的解读人,而如果劳动法在经过法律机构的解答之后,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行动结果,那么,劳动者们就真的只有无奈的沉默了,但它会给整部劳动法带来至深至彻的尊严危机。
因此,在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相关部门如果真的关爱劳动者,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要真心信奉“爱就一个字,只需说一次”的终极大法,打开劳动法,剩下的就用行动表示。否则,在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未休年假可获300%工资报酬”这样的好消息,在劳动者心里就会变成一句话:300%工资报酬,想说爱你不是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