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到一个好姐妹的咨询:
我同事她老公上班的公司牵扯假药,被刑事案件了,罚了10万块钱,拘留了一年,出来后两三年了罚款还没有交呢,到时候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他还款,如果他还不起,是不是会强制执行他名下的财产啊,他名下有一套房子。另外我同事和她老公还没有领结婚证,如果他们领了结婚证,他老公罚款没有还,她们夫妻是不是需要共同承担罚款债务,法院是不是也会找到我同事归还罚款,我同事就是担心如果领了结婚证,将来她要和她老公共同承担罚款,怕强制执行我同事名下的财产,会不会这样啊?
针对这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债务,例如一方婚前投资经营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为自己亲属的婚丧嫁娶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因从事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时所负的债务等,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妈妈们,您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