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是黑!
贼我见的多了,敢报警的我还是头一次见。
最近举国上下刮起了一阵,打黑除恶的风。风是好风,听起来就让人感觉到满腔热血,一身正气,只想大喊我爱你,中国!
可风再硬,吹到地方也可以忽略不计了。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没有比小百姓更有发言权的了。
这个9月17号,在北京的我突然接到家里来的电话。一般没什么事,都是我给家里打电话。有三个事,第一是,我们家有一处房子被人占了,他们想立广告牌子经营洗车行停车场,我爸不让。
人家占了你手续齐全的房子,还要立广告牌子,谁能让?不让!对方人多势众,六十多岁的我爸仅凭一己之力阻拦,牌子反正是没立成。这要是没手续没理,谁来也根本拦不住。
这就完了?
呵,对方报警了!
对,是对方报警,因为对方派出所有熟人。这年头,黑白两道要通吃才混得开混得舒服,他们知道,警察也知道。
白是白么?
我查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关于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种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相信派出所的警察不会不懂不明白不知道,但是派出所出警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也不解决问题,只不过是疲惫战术,折腾你,去派出所,调解。反复。
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调节的,吃了的,吐出来,拿了的,还回来,占的了,让出来。很多事情很简单,一到了实行起来,就复杂的很。
有些地方不讲法律,只讲人情。
调解,分明就是想模糊不处理罢了。要调节也不应该找我爸调解,谁侵占了他人房屋,该找谁调解。
当晚我爸给我打电话是晚上八点多,他给我打电话是因为第二件事,我妈白内障手术,要明早做,怕一会警察要过来,如果强行带走调解,赶不及明早去接我妈。这么说,是因为真的被强行带走过。如果不是经历过,你根本想象不到的中国。贼偷东西,贼报警警察把失主带走了。听着像是个笑话,但这是真的。
我说,你就不去,既然解决不了问题,就想折腾你这个老头,我们去干嘛。我和弟弟都不在身边,我妈明天的手术要紧。
他安慰说,小手术,不要紧。让我不要担心。
第三个事,是法院依然强定03年 第四次了,被评估公司退了3次还要坚持。想来是政府的主意。
哪个政府呢,和派出所一个地方的政府。这个地方系统,可真是一言难尽。
我刚才看见网上的宣传,打黑除恶,发现请拨打110。
也许我说的是地方现象,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用我爸的话说,110不管110,他们自己不管自己啊。法院就是主持公道的地方,但是他们自己不公道,他们自己也不管自己。充满了无奈,他说他这个岁数,看透了。
看透了,如果你以为的黑是黑,你以为的白也是黑,黑白又有什么分别?
不过是穿着不同的衣服罢了。
黑还是白,不在哪个道儿,哪个体系,黑白自在人心!
真心的希望祖国能把正气的熊熊烈火,烧向中国的每一个大地方,小角落,照亮每一处黑暗。让人民感受温暖,坏人无处可藏。
希望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秉公执法,不忘初心。
有句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