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畅通流动性,立起“上、下”标尺。马克思主义矛盾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由此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与不断向前发展。领导干部的“上”与“下”,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如果没有“下”的可能就没有“上”的机会,同样,如果没有“上”的必然也就没有“下”的必要。因此,我党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就要深刻把握“上”与“下”的对立统一这个科学规律。《规定》聚焦解决能下的问题,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强调要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对推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常态化,构建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改善过去“庸者下不来,能者上不去”的梗阻现象,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

形成“下”压力,撬动“干”活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了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当前,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但也存在慵懒散躺、推拖绕躲的现象,严重贻误事业的发展。《规定》的印发,是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应对当前改革发展稳定重任、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经受重大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要充分释放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作用,树立鼓励优秀、鞭策平庸的导向,突出“上”与“下”区别,通过“下”的方式,腾出“上”的空间,让肯干的受激励、懒干的受鞭策,形成“下”压力,撬动“干”的活力,激发干部在岗位上争优创先、奋发有为的内生动力。

严把制度关,敲响“下行”警钟。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于落实。新修订的《规定》,对下的渠道、下的情形、下的步骤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对“下”的干部关心关爱,最大程度激励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要注重形成制度合力,把《规定》与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任用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贯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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