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就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儿童节那天,我们都是宝宝,朋友圈里一片欢快。但一则标题为“心酸六一:她偷鸡腿给生病女儿”的新闻,迅速拨动了大众敏感的神经。
新闻背景:5月31日晚上,南京某超市发现一名女性小偷。民警在其身上搜查到一点杂粮、一个鸡腿和一本儿童读物。女子向民警交代:自己有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肾脏都有问题。此次来南京,就是为了给孩子看病。超市里价值7元钱的鸡腿是孩子想要的儿童节礼物;三字经是孩子上学所需读物,一直以来,别的孩子都有,但她的孩子没有,跟妈妈反映了好几次;杂粮是为了给患肾病的孩子消肿用的。“赃物”总价值70多元。民警动了恻隐之心,帮她付了款并放行,同时将事件发到朋友圈,呼吁大家捐款。根据新闻报道,捐款总额有40万左右。随后事件持续发酵,一边是超市曝出这位妈妈已经多次来超市行窃;另一边是感人隐情,双胞胎女儿系抱养,面对生活困难,其丈夫早与其离婚,“鸡腿妈妈”又是一位单亲妈妈!
一时间,这则新闻引起了大众关于善与恶、道德与法律的大讨论。
“鸡腿妈妈”的赃物里,都是她生病的孩子所需之物,没有粒米是为自己。所以,她盗窃的初衷是母爱,而不是盗窃本身。在世人眼中最简单美好的母爱天伦,在她心里,却是奢求和生活的重担。截至拿到给孩子看病的善款,她的生活是一出彻头彻尾的悲剧。
相当一部分网友都认为,什么理由都不能作为盗窃的理由,哪怕疾病与贫穷。此言不错,道理更通。但我想,说这话的人,未免冷酷和片面了些。人性七分恶,使得人总是盯着错误不放,而认为所有的所谓正确都是理所应当。
幼儿园老师开家长会的时候,在黑板上写下了以下内容:“3+3=6 5+5=10 6+6=12 8+8=20”。所有的家长一起反映到:“老师,你最后那个写错了”。老师说:“我看到了,我改过来。可是我前三个写对了,为什么没有人表扬我呢?”
关于善与恶、道德与法律,有这样一个故事: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一名女子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女子,又不忍心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了。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全程拍下,于是警察抓获了这名男子。在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法庭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法官判决宣言如下: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得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角度讲,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我想问一句,下一个丢弃病儿的妈妈,和下一个想方设法救儿的妈妈,我们想看到哪一个?
还有人说,偷个鸡腿能获得40万的捐款,会扭曲社会价值观。对于这种观点,是不是观点本身就有意隐瞒和突出一些东西?首先,偷个鸡腿是有原因的,要是你闲来无事去偷个鸡腿试试?看看能否有恻隐之心恻隐之?其次,强调40万捐款,我只能这么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他本身是没有40万的,而且,他很觊觎这40万本身和其收入渠道;再次,认为会扭曲社会价值观,如果某人通过这则新闻得到的结论是“如果我偷东西,就有人给我捐款”,那么这只能说明此人的问题并不出在价值观上,而是出在智商上,而且是硬伤。
请体谅一个单亲妈妈为儿治病的不易,更何况是养母;请赞扬一个妈妈为儿奔走的坚定信念和勇气。作此文,并非用道德来绑架众人的言论自由,只是看到这则新闻,联想到布鲁塞尔的审判故事,深觉,法律并非无情,道德自在人心。也奉劝广大“毒舌”: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