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垄断执法观察与企业合规路径

安徽反垄断执法观察与企业合规路径——基于近五年安徽省垄断案件行政处罚案例的实务分析

作者:杨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市场垄断执法力度,累计立案调查市场垄断案件16件,罚没金额4954万元。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查处的垄断案件涵盖驾培、燃气、水务、保险、旅游等多个民生领域。从处罚类型看,横向垄断协议(占比50%)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占比37.5%)为高发风险点,行业协会组织垄断案件亦需警惕。本文基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开的案例,提炼企业合规要点,为经营者提供实务指引。

一、典型违法模式与风险场景解析

(一)横向垄断协议:同行协作的“高危红线”

1.典型案例

(1)定远四驾校价格同盟案(皖市监竞争处字〔2020〕1号)

四家驾校通过《会议纪要》统一C1/B2车型培训价格,划分分训场学员,实施保证金处罚机制,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合计罚没1,344.78万元。

(2)太平湖游船联合定价案(皖市监竞争处字〔2022〕3号)

七家游船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协议》统一客运价格并分割收入,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0.27万元。

2.违法特征

(1)协议形式多样化:书面纪要、口头约定、微信群通知均被认定为达成合意

(2)协同行为隐蔽化:以"行业自律"名义实施价格跟随、区域客户分配、限制促销(如限制"赠品≤50元"条款)

(3)证据链闭环化:执法机关通过调取财务凭证、交易流水、周边市场价格比对锁定违法事实

3.合规要点

(1)敏感信息隔离机制

  • 避免业务人员与同行讨论价格、成本、客户划分等敏感信息

  • 定期审查销售政策文件,删除“统一市场定价”“区域销售限制”等高风险表述

(2)合同条款法律审查

  • 在经销商协议中增加反垄断合规声明,明确禁止转售价格维持等纵向限制

  • 对排他性条款设置“安全阀”,如限定地域范围不超过必要限度,或保留第三方替代采购渠道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自然垄断行业的“权力越界”

1. 典型案例

(1)当涂首创水务限定交易案(皖市监竞争罚字〔2025〕1号)

利用供水服务支配地位,强制开发商接受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全包服务,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罚没98.6万元。

(2)凤阳益民供水附加条件案(皖市监竞争处字〔2022〕1号)

指定二次供水设备供应商、强制采购智能水表、违规收取押金,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罚没406.93万元。

2. 违法特征

(1)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直接化:在区域公用事业市场,100%份额可直接推定支配地位。

(2)滥用行为类型集中化:

  • 限定交易(如限定燃气工程由某一主体承建)

  • 搭售(如水务公司捆绑销售水表)

  • 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水务公司收取挂表押金)

3. 合规要点

(1)区分技术标准与变相指定

  • 制定公开透明的设备准入标准(如应公示水表技术参数而非指定品牌)

  • 开放衍生服务市场竞争(如应允许开发商自主选择燃气工程承包商)

(2)规范收费项目管理

  • 收费项目需有明确依据

  • 禁止转嫁企业经营成本(如水务公司收取挂表押金无法律依据)

(3)衍生服务市场化改革

  • 将工程安装、设备供应等非核心业务剥离为独立法人,避免利用基础服务捆绑销售

  • 制定公开透明的技术标准清单,允许第三方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参与竞争

(三)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合规盲区的“集体踩雷”

1. 典型案例

亳州保险协会行政垄断案(皖市监竞争处字〔2020〕5号)

协会联合七部门发文指定安责险承保机构,固定保险费率,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处罚款20万元。

2. 风险特征

  • 通过联合发文、招标规则等变相固定价格(如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承保)

  • 行业协会被认定为“组织者”,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3. 合规要点

  • 协会章程需排除价格协调条款,重大决策引入反垄断合规审查

  • 避免参与政府文件起草时嵌入排他性条款

  • 将会员单位合规承诺书作为入会前置条件,对违规企业启动除名程序

二、企业抗辩失败原因与执法裁量规律

(一)常见抗辩理由及反驳逻辑

1. “未影响消费者选择”:执法机关关注竞争秩序损害而非实际损害结果(定远四驾校价格同盟案中,驾校辩称“消费者可异地学车”未被采纳);

2.“受疫情影响请求轻罚”:经济困难可作为从轻因素,但不改变违法定性;

3.“执行政府部门要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不豁免企业责任(亳州保险协会行政垄断案中保险协会与行政机关共同被罚)。

(二)反垄断调查应对与宽大制度应用

1. 调查响应机制

  • 证据固定: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四条,企业不得销毁、篡改证据,应封存电子数据、会议记录等关键材料。

  • 宽大制度适用:首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免除或减轻处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四十七条),如安徽省液化气案中部分企业因配合调查获减轻罚款。

2. 处罚裁量因素

  • 社会影响:民生领域案件(如燃气、驾培)处罚幅度高于一般行业。

  • 违法所得计算:企业财务混乱可能导致全部营收被推定为违法所得。

三、企业合规实操措施

(一)建立敏感信息隔离机制,防范横向垄断协议风险

1. 信息黑名单制度:禁止员工与竞争对手讨论价格、成本、客户划分等敏感信息,并通过内部系统监控邮件、微信群等沟通渠道(参考蚌埠怀远液化气案,因微信群协商划分市场被处罚)

2. 会议管理:参与行业协会会议前需提交发言提纲,会后留存会议记录,避免“行业自律价”“市场占有率”等高风险表述

(二)规范合同条款设计,规避纵向垄断协议风险

1. 合同审查模板化:在经销商协议中增加反垄断合规条款,例如:“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诱导下游经销商执行固定转售价,否则视为重大违约”

2. 动态评估市场份额:定期测算相关市场份额,及时重新评估排他性条款、地域限制等条款的合法性

(三)实施经营者集中预审机制,避免“应报未报”风险

1. 并购交易合规流程:在交易意向阶段,由法务部门联合外部律师评估是否触发申报义务

2. 数据隔离要求:在并购谈判期间,禁止向竞争对手披露客户名单、成本结构等竞争性敏感信息

(四)构建市场支配地位动态评估体系,预防滥用风险

1. 市场份额预警机制:对市场份额超30%的业务线,定期测算相关市场边界,并审查定价策略是否涉嫌“不公平高价”

2. 收费透明化:在公用事业领域,公示收费依据及成本构成,例如燃气安装费需拆分材料费、人工费明细,避免转嫁经营成本

(五)搭建反垄断合规应急响应机制,降低处罚风险

1. 快速响应机制:企业在收到调查通知后立即保存数据、财务账册,并制定统一对外回应口径(参考怀远液化气站篡改证据被加重处罚案)

2. 宽大制度申请:评估证据链完整性后,优先通过主动报告、提交会议记录等争取处罚减免(如太平湖游船公司因配合调查获部分罚款减免)

结语:合规即竞争力

安徽反垄断执法已从“个案查处”转向“行业治理”,2023年全省部署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公用事业、医药、建材为重点领域。企业需将反垄断合规纳入日常经营考量层面,避免高额罚单与商誉损失。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