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刚上班培训两天就辞职的员工,该不该给工资?

最近公司入职了一个新员工,入职后参加了2天的培训,由于入职前部门主管没有和部门经理详细沟通该员工情况,部门经理就希望能和这个新员工再进行一次面谈。但这个员工认为是公司内部沟通出现的问题,故拒绝再来上班,并索要两天的工资。

后来我们主动联系他表明公司希望她能继续来上班,但该员工拒绝。同时公司也表示由于前两日进行的是专业知识培训,老师是外聘的,也是需要费用的,如果员工正常入职上班并为公司创造效益,则培训是免费的。但如果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工作成果,公司是要收取培训费用的。

现在该员工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如果真的进行劳动仲裁,会是什么结果?这件事情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

01

先来说说单位。这里面有这么几点,公司是没做到位的或者是错误的。

第一,招聘流程存在问题,或者说沟通环节存在问题。为什么在未入职之前就漏掉了部门沟通这一环呢。

第二,知道问题后的处理方式不妥当。很明显,公司是直接跟员工說了,并且,直接或者间接的给员工的理解是,沟通合适则可以,不合适我就会辞退你。

第三,作为入职培训的课程,不管是不是花钱的,都不能收取员工的培训费(后面具体阐述)。第四,两天工资也克扣?没这么穷吧。

再来说说员工,我觉得员工也有不当的。

第一,公司说要沟通,也没说是要辞退你,你就撂挑子不干了,有点意气用事。

第二,员工有权利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申请离职,但没说不来就不来的。按理来说,员工的这种做法,是属于旷工行为的。

结合两方面来看,如果员工要仲裁,那两天工钱肯定可以仲裁到手,另外公司还要赔偿延期支付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

02

关于公司主张的培训费一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其服务期协议主张相关培训费用损失的;但是,一来目前是试用期的上岗培训,二来文中并未明确指出,是否有签订培训协议。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264号)指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本文中新员工因尚处于试用期,就算签订了培训协议,也无权收取员工的培训费。

所以总的来说,公司克扣员工两天工资不合符,收培训费也不合法。如果闹到劳动仲裁,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单就文中的情况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两天工钱给员工,这个事情就算办妥了。

03

但就这个现象来说,我们还是有几点值得思考的:

第一,公司的面试流程是否需要改善。

我实在是想不通为啥部门需要的员工,部门主管没有面谈。第一种情况就是真的给忘了,第二种情况就是一般主管不出面,而是由下属(这个比较少见)面试决定,或者经理之类更高职位面试决定。第二种情况其实比较少见,不管如何,主管一般都会过目。第一种情况就要好好反思反思了。在以后的面试过程中,可以在做完职业测评后,让部门先面试,等部门面试觉得OK了,人事再来根据部门面试反馈情况再作沟通。这样就确保了部门对求职者的充分了解,也就不会出现文中这种尴尬的情况了。

第二,公司在沟通环节上是否有问题。

按理来说,出现文中的情况后,是有补救办法的,但显然文中的做法不值得提倡。发现问题后,一般都是先内部商量,有了统一共识后再做决定。但从文中来看,员工显然是知道问题所在了,所以内部沟通就出了问题。正确做法是,先不让员工知道,以“主管和新员工做入职后的适应沟通”之类的理由,来进行一次沟通。沟通完后,根据沟通情况做下一步打算。从文中推测,公司希望员工回来继续工作,多半还是比较认可该员工的。(因为舍不得那两天工资而希望员工回来,这个理由太牵强了。)所以,回过头来看,一开始的沟通如果不动声色的开展了,是不是就没有后面这些劳什子了,公司也会得到一个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三,收费培训是否可以换个时间点。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我表示认可,但如果这种培训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的话,还是建议把此类培训移到转正之后再开展。如果说试用期还用不到这些技能,大可放心的往后移;但如果是必须的,也可以让老带新的方式,让员工来慢慢了解,给员工打个底子,另外,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员工的可塑性。等员工转正后,拟定好培训协议,再进行培训。这样就可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 END —


文章来自:“2号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转载https://www.2hao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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