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永远无法真正理解别人的生活与想法,所以别对他人的生活妄加揣测,这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给人最直观的感受。但第二遍细读,更让我体会到摆脱自以为是的思想是一辈子要做的功课。
书中父亲阿蒂克斯教育子女既严谨又开明,他严格纠正孩子恶意模范他人的行为,同时也能巧妙处理女儿说脏话、不愿上学等问题;身为律师更是正义善良,帮助穷人处理问题而不收钱,穷人以劳或物代替,他也欣然接受,更能不顾危险为被冤枉的黑人积极辩护。在孩子心中父亲是神一般的存在,“老”来得子的阿蒂克斯给读者展现的也是个完美父亲的形象,但这个“神”在文章最后却被“拉下了神坛”——面对是阿瑟杀了尤厄尔,保护了自己儿女们的事实,面对希望能教育女们公正、能明辨是非的教育理念,阿蒂克斯有了执念,他希望能向大众公布真相。但真相公布意味着习惯于黑暗的阿瑟将永无宁日。
不经他人同意强行把他人拉到聚光灯下,这类行为一直是不被阿蒂克斯允许的,连孩子们给旁人起外号、玩模仿他人行为的游戏都会被他狠狠惩罚,而现在阿蒂克斯遇到了自己的执念,身为律师和人父的执念;终究,在泰勒警官的劝说下,阿蒂克斯放弃了,选择了尊重他人,尊重阿瑟的生活。
在我们已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时,我们对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着清晰的判断,正如阿蒂克斯教育孩子们时的逻辑有序、条理清楚且义正言辞。但我们总会遇到挑战自己三观的事情,此刻,我们又是否会多给自己一分钟思考,而不是以自我三观去加以评判甚至伤害?
刑法老师罗翔讲过这样一个案例:张三捡到一个包,里面有身份证等重要物品,同时也在包里找到了主人的联系方式,于是他打电话给包主人说:我捡到了你的包,如果你能给我2000块钱我就把包给你,如果你不给,我就把包扔掉。请问张三构成犯罪吗?下意识的我就认为张三肯定是犯了敲诈勒索罪。但很可惜,我错了。捡到包相人家要2000块钱在我的观念中是不能做的事,太不美好了;但这并不妨碍别人可以有这种想法,而且法律也没有禁止有这种行为——对私权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大概意思如此,详情请参照刑法具体内容,防止被误导)。
虽然张三的行为不犯法,但至今我内心也是无法认同他的行为,但同时我也无法在不了解张三的情况下对他展开道德批判或是谩骂。相较于评价他人,或许我们更多的应把评判的目光放在自己身上;警惕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了他人的正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