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GMP》——人员、厂房和设备

1.人员

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保持,以及药品的正确生产都需要依靠人来完成,因此必须有足够的 高素质人员来承担企业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应清楚地了解并记录各自的职责。

所有人员均应了解与其 有关的GMP 的原则,并接受其工作所需要的初步培训和继续培训,其中包括卫生学知识的培训。

2.厂房——质量控制区

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应与生产区分开。这对生物检定、微生物检定、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的实验室尤为重要,它们应有各自独立的实验室。

控制实验室应设计合理,便于检验操作。实验室应有充足的空间,以防止混淆和交叉污染,应有适当的样品贮存和记录存放的场所。

为保护灵敏仪器设备免受振动、电子干扰和湿度等因素影响,必要时应有各自单独的操作 间。

从事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放射性样品)检验的实验室应有特别的要求。

3.设备

对于测量、称量、记录和控制设备,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校验和检查,并保 存这些检测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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