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去“生恩不及养恩大”的观念!
首先,在孩子认亲前,养父母肯定对他耳提面命,说起为了供养这个儿子是多么的不容易,姐姐们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是多么的宠爱,全家人是怎样对男孩拼尽所有的钱和爱。
这一切的好,都是基于他是男孩的性别上,当初之所以想要个男孩就是为了传宗接代,给养父母养老送终的。
不管是“偷换人生28年”事件,还是已拍成电影的《失孤》、《亲爱的》中的原型,买来的男孩都是尽可能的最大价值化,有目的的。
无论养父母对买来的儿子怎样视为己出,尽心尽力,都没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他们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情与法都难容。
我举双手赞同“买卖同罪”,必须得同罪,作为父亲为了被拐的儿子,寻找多年,悬赏多年,悬赏的金额加了一次又一次,甚至是有的父亲到儿子和养父母生活的地方不远处做活动,几次的机会都没有让这对养父母改正错误,而是使用瞒天过海之计,一次又一次的掩盖真相。
这时你们还会说养父母无辜吗?他们是买家,是造成最原始恶的源头,就是他们有了想要男孩的念头,才会有人帮他们去寻找合适的资源。
资源找到了,意味着资源原生家庭的幸福就破灭了。
是这样,他们得了男孩是兴高采烈,全然不顾失去孩子的家庭是怎样度日如年,辛苦寻找,耗时、耗力、耗费多大的财力。
孩子最终还是选择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作为父亲的人,除了祝福,真的不能再做什么。凭借他的力量,真的是不能够把孩子的感情从养父母那里转变到自己这里,毕竟他们相处的时间是十几或是二十几年,孩子就算跟亲生父母回到家里也会感到很陌生,手足无措。为了孩子的幸福,放任孩子回到养父母身边其实是无奈之举。
就像父亲说的那样,只要孩子过得好,他在哪边生活并不重要。
天底下的父母没有哪个愿意跟自己亲生的孩子骨肉分离的,之所以这么说,一是面对媒体只能大度,二是心中的苦楚和心酸只能是自己和妻子知道。
说到底,如今的法律还是对人贩子过于仁慈,对买家更是宽容,才让人贩子一次又一次的得逞,使无数失去孩子的家庭支离破碎,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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