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的一个案件最近又在网上热起来,让人背脊发凉之余,也有诸多思考。
广西河池一名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兼邻居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其头颈、手臂等,对被害人进行肢解。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犯罪嫌疑人因仅13岁未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免于起诉。
有专家认为,随着时代发展,有的未成年犯罪手段之凶狠残忍超过成年人,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由14岁降低为12岁。
若问我个人观点,我是赞同的。
一则是要尽早培养孩子的敬畏之心。明明是一个心智十分冷酷成熟的人,却只是因为没满14岁,就可以为所欲为,伤天害理,却可以逍遥法外,顶着“他还只是个孩子”的幌子,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使受害者白白受屈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让受害者者家人有冤无处申,痛不欲生。在为这些所谓的未成年人辩护时,可曾想到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血泪?有人说过,有时候,我们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渣!我深以为然。一个没有敬畏心,残酷到冷血的孩子,怎能指望他长大了后又带给这世界以温暖?也许绝对,但防患于未然更好。
二则约束父母。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子女之错,父母之失。在生死的大节上,大体是不错的。如果老是抱着孩子小,犯法了也不要紧的想法疏于管教,只会自食恶果。即使孩子没达到法定年龄,建议加强对父母的惩戒力度。这样一来,倒逼父母加强管教,无论是心理健康疏导,还是行为规范约束,父母都要时时刻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而不是出了大事后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三则,最重要的,觉得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要从孩子小时就培养他们的悲悯之心。要学会敬畏生命,敬畏他人。
说到敬畏生命,想起一则轶事:弘一法师到丰子恺家,被请到藤椅里坐。他每次总把藤椅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坐下去。起先丰子恺不敢问,后来看他每次如此,才敢启问。法师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它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这是大师胸怀。
作为弟子的丰子恺何尝不是如此呢?丰子恺曾劝告小孩子不要肆意用脚踩蚂蚁,不要肆意用火或用水去残害蚂蚁。他认为自己那样做不仅仅出于怜悯之心,更是怕小孩子的那一点点残忍以后扩大开来,以至于驾着飞机装着炸弹去轰炸无辜的平民。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并非全无道理。敬畏生命就是敬畏人类自身,并非只有人类才拥有生命神圣的光辉,更何况是对自己的同类!不知道这样的一些血腥案例的残忍源于何处,但我想,这些人心里,是一定没有真正的悲悯情怀的。而如果,我们的教育,更有温度些,更尊重,更关爱生命本身,也许世间就会少一些冷酷的灵魂,少一些人为的悲剧。把悲悯种在孩子心中,为人父母者,育人者,甚至对这个社会来说,该是多重要的一课?
也许,我们真的该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了。
(日更坚持了。今天又瞎忙了一天,静不下心来改完一篇拖了好久的文章,实在是对朋友惭愧了,静不下来就没感觉,写不出稍微像样的东西。不过这周一定会完成的!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