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➀’,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➁’,似与先生之说相戾。”
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➂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➃’者,得之。”
【注释】
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关键在于“知止”,理解为:1.知“止于至善”。2.“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参考: 《大学》说:知止而后有定。如何做到“知止”?
➁这是朱熹对“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释。语出朱熹《大学·或问》:“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
➂仁内义外。“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反对告子义在心外的观点,认为仁和义都在人心之中。
➃即朱熹《大学章句》第一章注:“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引申】
关于人心与道心: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