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近来要写一篇关于李清照的论文,一直在看她的诗集。
昨晚问我:“你知道李清照最爱什么花吗?”
看着她含笑的眼眸,我知道自己必然是猜不出来了。于是只好摇摇头,等她的答案。
她笑容更甚,“给你个提示吧。”我立马正襟危坐,最是受不了这种半是引诱,半是挑衅的所谓提示。这下哪怕绞尽脑汁也非要猜出来不可了。
她说:“李清照这样描述它——‘梅定妒,菊应羞’,称它是花中第一流。”
“桂花!”脱口而出。不是我聪明,实在是这首《鹧鸪天·桂花》当年我还被罚抄过,想忘都忘不了。
朋友看我的痴笑,却又不解:“说她最爱桂花,生平写得最多的却不是它。真是奇怪。”
我想着她的话,觉得有几分道理。一个人爱的明明是桂花,却天天歌颂吟咏别的花,当然是有些奇怪的。但是仔细一想,却觉得很可以理解。
喜爱之情一旦溢于言表,总是显得浅薄了些。一来是言语与笔墨有时并不能全然表达出情感。二来真爱什么东西,什么人,总是要藏着掖着的,深怕别人知道了,发觉这东西这人诚是值得喜爱的。
你的所爱一旦被人所知,君子自然是不会来夺的。但是小人却可能横插一脚。
美好的事物总能引起别人的兴趣。吸引别人占有它,或是毁灭它。
我真爱你,哪里容忍得了别人占有你?更不能见别人毁灭你!所以要三缄其口,午夜梦回,除非身旁睡的是你,不然是连梦话也不能有一句的。
这绝不是杞人忧天。君不见多少痴傻女子天天夸耀着爱人,最终却成就了闺蜜与爱人的好姻缘。君不见世人写出多少爱莲的诗歌来,使得莲也没什么独特了。
当理发店的音响里放出我挚爱的歌曲,真恨不得堵住所有人的耳朵。
作家张小娴在她的散文中写到,自己少女时代迷恋过一只有香味的爽身粉,那种爽身粉有香水的味道,却没有涂香水那麽老成和无迹。一个同学嗅到她身上的香味,觉得好闻,便问是什么牌子的香水。她告诉她,那是「蜜丝佛陀」的爽身粉。后来,那个同学也买了,自己再不是独一无二,也就没有再用了。
可见,心中所爱还是应该藏在心里,最是安全。
可是人这种动物,又喜好攀比,自己得了什么好东西,总是迫不及待地想让人知道。看啊,这个男人多爱我啊!看啊,我的这件衣服多好看啊!看啊,我的事业已大到这样的程度啦!看啊,我的孩子太有出息了!
看啊,看啊……
有些东西,被人这样看着看着,就要变味了,就要易主了。
为什么要让人家知道呢?一是因为人天性里有炫耀的因子,二是在提醒别人,这东西已是有了主的,你不能来抢。
如果所爱是人,能让别人知道他是我的,又压得住炫耀心,便是聪明人。
如果所爱是物,更要瞒得严严实实的,现在哪里还有独属于人的物呢?这社会连思想都共享了。
你买一件印花方领裙子,没穿几天,发现有个同事也买了相似的一件。她要是不知你的心意,那倒不要紧,最恶心的是她明明知道,还要跑过来欢喜地问你:“嘿,听说你最喜欢这个样式,真的很好看不是吗?”
独放心里的那种心情,应该属于自己。一旦讨论,离失去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