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是租好了房子。
典型的合租间,五个房间八个人,听似很挤,其实一点都不挤。毕竟人都不认识,也懒得去认识了。所以,一个人,只有一个人。如此,轻松自在,院子里花也开了。
一个人上下班,一个人在夜里安眠,一个人看电影,一个人看书。起床时候不能看书,存在迟到的风险。
一个人回去的时候,会遇到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们扭捏着身躯,将年轻来不及迸发的才情骄傲得展示着。年轻人很少,大概是年轻不好意思。曾想拉一个朋友一起跳,他一脸嫌弃,我却一个人不好意思,就此作罢。那些舞步,陈旧缓慢,没有一点青春的感觉。青春,就是在床上度过的。
穿过广场舞,被一阵吉他声里的民谣声音打动了。站在那里听了一下下。唱的很好听,我听不来音乐。一直区分不了布劳德伍德英式击弦机弹奏贝多芬有什么不一样,我是音盲。似乎民谣总是那么好听,只要声音不丑,唱出来就好听。
小哥站在那里唱歌,悠悠扬扬,琴盒里是大家放下的零钱。只是一种赞扬。
并不觉得可耻,用自己喜欢的事情挣钱是件快乐的事情。我还想靠写作挣钱来着。幸亏有份工作,不然得饿死。于是,爱好只是爱好,如此也就纯粹了。
大学时候混过音乐社团,基本上所有的乐器都有接触过,所以,我觉得钢琴是最重的,吉他很轻。招新的时候搬不走大量的乐器,就留在那里守夜了。
乐器守望人,是一件快乐的事情。还有一个小哥,他是专业弹吉他的。
那天夜里,风微凉,没有星星,但是城市里灯火明亮。小哥弹着吉他,有时候会唱歌,有时候不唱歌。记不到唱的什么歌了,只是记得那天有些感动。年少时候,是一个极其感性的人,那样微凉的一个夜,蜷缩着听他唱歌,讲故事。我那天写了一首短诗来着,大家说我爱上了那个小哥。
小哥很帅,组过乐队,乐队名字忘了,小哥的名字我也忘了。不过我确实喜欢他,是欣赏的喜欢。大学毕业后,他好像出去卖房子了,没过多久就辞职不干了。又回到了学校,又组乐队。后来办了个琴行。
我觉得他是圆满了。
那天晚上还有一个人,风餐露宿的样子让我不敢把他作为同龄人。他会呼麦,我是第一次听到那个名字,似乎声音在喉咙里翻滚,有些好听。他还会学鸟儿叫,欢快。他走了很多地方,是个流浪歌手,他给我吃随身带着一种特产,我吃了,不好吃。但是喜欢他的故事,我就像个孩子,满脸羡慕听着。后来我再也没见过。他记不起我的样子,我也忘了。
我以为他们两个有一天会很火,在某一个节目或者某一首歌里听到他们的声音。到现在没有听到。在《成都》火之前,我就喜欢赵雷,火了我还是喜欢他。我希望这两个朋友有一天也能火。
我清楚,唱歌的人很多,但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火。甚至很久以后,他们会放弃唱歌。会不会记得,那个夜晚,他们的歌声感动了我。
于是我想学吉他了。
后来还真学上了,自学。却没有成才,在练琴的时候意外得到了一种宁静。学琴的结果远远不够摸琴的乐趣。
毕业以后,我还在背着那把琴,走了很多地方,我都带着。下定决心学过,只是我给自己找了很多理由,这些理由足够说服我放弃一段时间。很多时候,我还是会摸摸吉他,在夜里,一个安静的声音会很好听的。
租房子之前,每天回去都会去我哥家蹭饭蹭床。我哥是饭馆的老板兼首席执行官。切墩的比我还小,初中毕业后就学厨了,做过几年的混混,身上是纹着一条龙,有一些好看。主厨也是一样,只是未混过社会。都是很好的人,也算是聊得来。
讲到生活,大家竟然唏嘘到了一起。车、房、事业等,总是唉声叹气了。
切墩的说,他“年轻的时候”也喜欢吉他,也曾背过好几把。后来,太忙就不背了。他说,成长中,人们总是会丢弃些什么。
这几天,坐在阳台摸着吉他,看着城市陌生的灯火,徒生悲凉。只是,二十好几的年纪,哪里来的那么多困难苦痛,我们从来不能放弃追求。
倒有些鸡汤了。
就好像小时候有一个玩具会很喜欢,后来丢了找不到了,我们就不找了,长大以后就不再喜欢了。在长大些,都忘了那个玩具。我摸着吉他,始终弹奏不出完整的曲子。
谁敢说未负了青春。
正如那天他说。
吉他背烂了好几把,竟没学会一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