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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分享的是《合伙人制度为何让你又爱又恨?》。
越来越多的校长意识到,这已经不是一个单打独斗的时代,尤其是办机构。需要将资源充分整合、报团取暖,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么,我们先来说下,合伙人制度适合机构发展的哪些阶段?
创业初期;
机构资金压力过大;
机构运营中存在某些方面的短板;
校长觉得自我抗风险能力不足;
学校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些员工非常优秀,原有的机构平台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发展需求;
机构发展遇到瓶颈,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可是优秀的人才未必满足于单一的打工模式
这些阶段或特定情况下,校长一般就会把股份制或者合伙人制度提到日程上来,以期共同创业。
虽然大家都意识到,合伙人制度是机构发展的趋势,但仍有很多校长对其又爱又恨,迟迟不敢下手,有的机构基于引入合伙人制度,结果双方在很多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最后不欢而散。那么,实行合伙人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讲几个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点。
第一,选人问题
合伙办机构,选人很关键。
首先我们要选价值观一致的人,这样将来才不至于一个说东一个说西。你想上项目,对方却不想发展;你想给员工调整工资,而对方认为没有必要。矛盾重重,很难达成共识。
再有,我们要选择人品好的。
合伙人人品好,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点。合伙人之间应该相互了解,不能一时兴起确定。
第二,股份分配的问题
股份分配,这一点相当关键。
很多校长在于合伙人合作之初,都是拍脑门就决定,没有很好地确定责、权、利,股权划分比例也都是死穴。学校发张好了,利益分配和贡献大小不平衡,容易差生矛盾;学校发展不好,需要再投入时,又达不成共识,还是矛盾。
第三,退出机制问题
合伙人之间达不成共识,就有了矛盾,大家都带着怨气工作,有的一方甚至干脆称病不工作,这时候,就涉及散伙问题。迟迟沟通不出一个确定的结果,无疑又会对机构发展造成影响,眼中的机构甚至会发生财务冻结,很多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
所以,在合伙时,我们就要规定好散伙的原则。
如果想要合伙人制度发挥好的效果,咱们校长一定要根据以上的3个点做好提前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