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赵晓红(浙江) 汤雅琁(台湾)
摘要
“女书”“女性书法”与“女书书法”在中文语境中原本属于三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前者首先指向湖南江永及其周边地区长期流传的一种特殊女性文字及其文化传统;“女性书法”则以书写主体的性别为分类依据,主要属于中国书法史、女性艺术史与性别研究的范畴;“女书书法”则是在女书文字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种具有自觉笔法、形式、审美和展示意识的书法实践。三者彼此关联,却不能互相替代。
近二十年来,随着女书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书法创作、视觉艺术、国际传播与英文研究,原本相对清楚的概念边界出现了新的移动。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女书经历了明显的“书法化”过程:女书的书写形式逐渐被纳入笔法、流派、审美、字帖、字典以及展览等现代书法制度。王澄溪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2002年《澄溪女书书法字帖》、2011年前后的“女书书法流派”讨论、2014年《中国女书书法大字典》以及周飞战关于女书视觉艺术的研究,使“Nüshu Calligraphy/女书书法”逐渐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意义的现代艺术概念。另一方面,概念的国际转译又可能产生新的误读。2026年一篇关于宋代女性书法媒介的英文论文,直接使用“Nüshu calligraphy (Women’s calligraphy 女书书法)”指称宋代女性汉字书法,将Nüshu、Women’s Calligraphy与Nüshu Calligraphy压缩为同义表达,构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跨语言概念漂移案例。
本文因此认为,对这三个术语的辨析不能停留在静态定义层面,还必须进入它们各自的历史生成过程。女书并不是女性书法,但女书在现代历史中确实可以成为“女书书法”;问题不在于“Nüshu Calligraphy”这一概念本身,而在于将其误作Women’s Calligraphy的同义词。只有厘清文字系统、书写主体与艺术实践三个不同的分类依据,江永女书与中国女性书法史之间的比较才可能建立在可靠的历史基础之上。
关键词: 女书;女性书法;女书书法;Nüshu;Women’s Calligraphy;女性书写;书法史;媒介
一、一个“女”字,三个不同的问题
“女书”是一个极容易被望文生义的名称。如果仅从现代汉语字面理解,“女书”似乎无非是“女人写的字”或者“女性的书法”。但在女书研究已经展开数十年之后,这种理解显然无法成立。今天所谓“女书”,首先指向湖南江永及其周边地区流传的一种特殊女性文字以及依附于这种文字形成的文本、唱读、交往和生活传统。它不是对所有女性书写的总称,也不是一个以书写者性别为标准的书法史分类。
这一本来并不复杂。问题真正出现,是当“女书”同时进入书法研究、女性研究和英文写作以后。
在中文里,“女书”“女书法家”“女性书法”“女书书法”已经十分接近;到了英文中,又出现 Nüshu、women’s script、women’s writing、women’s calligraphy、female calligraphy、Nüshu calligraphy 等一组表面相似的词语。词与词之间相隔不过几个字母,背后的历史对象却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与其先问“女书属于不属于书法”,不如先把几个问题分别提出:写的是什么文字?谁在书写?这种书写在什么条件下成为书法艺术?
第一个问题涉及文字系统;第二个问题涉及书写主体;第三个问题则涉及艺术实践及其历史制度。“女书”“女性书法”与“女书书法”的边界,实际上正建立在这三个不同问题之上。
二、Nüshu:不是“女性写的字”,而是一个专名
现有女书研究,无论从文字学、语言学、人类学还是女性史进入,对一个基本事实并无根本分歧:女书具有特定地域、语言环境、使用人群和文化传统。
刘斐玟在长期田野研究中把女书明确视为江永地区流传于女性之间的特殊文字,并把它与女歌、女性生命史及姐妹关系结合考察。她在2022年回顾女书研究四十年时,仍以“女性文字”“中国妇女书写”作为关键词,同时反复强调老传统与当代女书之间的区别。
这一点决定了英文写作中的 Nüshu 最好保留为专名,而不宜在每一次出现时都机械地还原为 women’s writing或 women’s calligraphy。因为一旦把Nüshu理解为“women’s calligraphy”,卫夫人、管道昇、宋代女性题扇、明清闺秀尺牍,理论上都可能被称作Nüshu。这显然与实际历史不符。
所以,女书的“女”虽然标识了其极其重要的女性属性,却并不等同于一般性别分类。它已经与一个特殊文字和文化传统结合,成为一个具有专名性质的概念。
换句话说“女书”中的“女”,与“女性书法”中的“女性”,不是同一种分类方法。前者首先标识一个历史形成的文字文化对象;后者首先说明书写者是谁。这应当成为全部讨论的起点。
三、Women’s Calligraphy:这里分类的是书写者,而不是文字
与女书不同,“女性书法”并不指向另一套独立文字。一位女性写楷书、行书、草书,她使用的仍然是汉字;研究者之所以把她放入“女性书法”,主要因为书写者是女性。
因此,Women’s Calligraphy的基本分类依据是:gender of the writer,而不是writing system。这也是为什么“宋代女性书法”能够成为一个完全独立于女书的研究领域。
常春2012年的文章题为《宋代女性书法文化探略》,其研究对象从题名便已十分清楚:讨论的是宋代女性参与中国书法文化的历史,而不是江永女书。该文后来被2026年的英文论文译作 A Probe into the Culture of Female Calligraphy in the Song Dynasty,英译中的 female calligraphy 与中文“女性书法”基本对应。
同样,2026年论文援引的Yu 2008,英文题名为 Group Orientation and Self-construction in Female Calligraphy,仍然属于“女性书法”范畴。其书目信息中没有Nüshu,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一研究以江永女书为对象。
这个区别看似简单,却非常重要。一位宋代女性在扇面书写汉字:她当然可以进入女性书法史;但她并不会因此进入女书史。反过来,一位江永女性以女书文字记录唱词或书写三朝书:她当然属于女书文化;但我们是否应直接把她的书写称作现代意义上的“书法作品”,仍须具体分析。
两个问题从一开始就不在同一层面。
四、真正复杂的是第三个概念:“女书书法”
如果“女书”与“女性书法”的区别主要是分类标准不同,那么“女书书法”则涉及一个更有历史性的过程。它不是简单把两个词放在一起。它意味着一种原本存在于特定社会生活中的文字书写,开始进入中国现代书法的笔法、形式、审美、教学和展示制度。正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把“历史女书书写”与“现代女书书法”区别开来。
传统女书当然有自身的线条、结构和书写风格。但是,具有视觉形式并不自动等于已经处于今天所理解的“书法艺术”制度之中。女书过去与唱读、结交姊妹、婚嫁、生命叙事以及女性日常生活关系极深。其书写首先是一种生活实践,而不仅是一件供展厅观看的独立艺术作品。
到了20世纪末,情况开始明显变化。女书被重新发现、整理、规范,同时进入公共文化传播;书法家开始有意识地从中国传统书法的笔法、结体与章法重新处理女书字形。文字从生活网络进入作品、展览、字帖乃至收藏系统。“Nüshu Calligraphy”真正值得研究的,恰恰是这个变化。
五、从“女书书写”到“女书书法”:20世纪90年代已经发生的转换
目前能够检索到的材料显示,女书的现代“书法化”至少在1990年代中期已经公开出现。
1995年澳门出版的一篇女书介绍,在中文部分已经特别谈到王澄溪对女书“风格、笔法和形体”的研究,并说明她同时进行女书作品创作。其英文版更直接使用了 nu shu calligraphy 一词,并称王澄溪为这一领域的重要研究者。
这个材料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是否能够证明“女书书法”四字的最早出现。目前我们没有足够资料作这样的绝对判断。它真正证明的是到了1995年,女书已经不仅作为文字被研究,也正在被按照现代书法的“笔法—形体—作品”逻辑重新理解。
王澄溪在这一过程中显然是关键人物。她的重要性未必在于“第一个用毛笔写女书”。历史女书的具体书写工具本身已有变化,早期资料也提到竹签、毛笔等不同情况。真正具有转折意义的是,她开始有意识地把成熟中国书法中的笔法意识和形式分类引入女书。这使女书发生了一个比“硬笔变软笔”复杂得多的变化,生活中的文字开始被重新定义为可以创作、欣赏和教授的书法。
六、2002:《澄溪女书书法字帖》与“书法化”的制度确认
2002年出版的《澄溪女书书法字帖》,是这一概念史上无法绕开的节点。刘斐玟在《女书四十年》的参考文献中明确著录:王澄溪,《澄溪女書書法字帖》。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2。①
这至少说明,到2002年,“女书书法”已经不只是一次偶然的评论用语,而能够直接进入正式出版物书名。
“字帖”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变化,字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记录。它意味着书写开始具有可临摹性;可传授性;笔法规范;形式范型以及学习者可以重复进入的审美标准。换言之,在“女书”与“字帖”之间,实际上增加了一整套书法制度。
到了2014年,《中国女书书法大字典》出版时,这种历史转换已经更加明确。公开出版资料将王澄溪称为“中国女书书法创始人”,并说明她把楷、行、隶、篆、甲骨文等传统书法笔法融入女书书写,对于这些带有宣传性质的称谓,学术研究当然不宜直接接受为历史定论。
所以,我们不主张未经更早文献全面核查,便宣布王澄溪是“历史上第一位女书书法家”或者“女书书法一词的创造者”。但目前可以较为稳妥地说在现有可核文献中,王澄溪是最早系统地从现代中国书法的笔法、结构与创作意识出发,对女书进行艺术转换的关键人物之一。这比“谁最早拿毛笔写女书”更接近问题本身。
七、2011年前后:“女书书法”开始拥有自己的“流派”和“审美”
一个概念是否真正稳定,不只看有没有人使用它,还要看它是否开始产生自己的内部分类。2011年前后出现的《女书书法的流派和审美价值》,其意义正在这里。
一旦研究者开始讨论“女书书法”有哪些流派;不同流派具有怎样的书写特点;如何评价它们的审美价值;那么“女书书法”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一种临时称呼,而开始被作为相对独立的艺术门类理解。这一步尤其值得注意。
因为后来的材料甚至把周硕沂、何静华等归入不同的“女书书法流派”。问题由此出现,历史上的一个女书书写者,与后来艺术史意义上的“女书书法家”,真的是同一种身份吗?未必。
这里可能发生了另一种值得研究的历史操作,现代书法制度不仅创造新的女书书法,也可能反过来重新命名传统女书书写。换句话说,我们今天所说的某些“女书书法流派”,有可能并不是历史女性自己所具有的分类,而是后来的研究者根据现代艺术史范式进行的重新编排。
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分类毫无价值。但研究者必须知道,分类本身也有年代。一旦忘记这一点,就会把后来的艺术概念反投射进历史。
八、周飞战:从“书法化”走向“视觉艺术化”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女书文化与视觉艺术研究”正式立项,项目编号12YJA760099,主持人为周飞战。官方项目资料可以确认这一信息。
2014年,周飞战出版《女书文化与视觉艺术》。馆藏资料显示该书共230页;相关介绍明确指出,其研究试图从女书文化中提炼艺术造型特点,使其进入当代书法、美术和设计创作。
这是“女书书法”概念发展中的又一次变化。如果说王澄溪所代表的阶段主要回答怎样把女书写成书法?那么周飞战这一路研究继续问的是女书能否成为一种更广泛的视觉文化资源?于是,女书开始进入书法;印刻;绘画;平面设计;视觉传达和当代艺术。
这一变化说明,“女书书法”的形成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它属于女书在现代文化中更广泛的视觉转型。女书从“文字—文本—生活”逐渐进入“形态—作品—视觉艺术”,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书写”与现代艺术意义上的“创作”越来越需要重新区分。
九、2017:从艺术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赵丽明、徐焰2017年出版的《女书规范字书法字帖》,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也更加有意思。
这本书与王澄溪的路径并不完全相同。它首先建立在多年女书文字整理、基本字研究以及国际编码工作的基础上。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图书说明明确强调,其规范依据来自逝者遗留的大量女书材料,并把“何为依据”“何谓标准”作为编写的核心问题。但与此同时,它又明确以“书法字帖”的形式面向新的学习者。这意味着女书在经历“艺术化”之后,又发生了第二层变化,规范化与教学化。
传统女书需要在真实生活网络中学习;现代女书则越来越可以通过字符表;编码;检索;规范字;字帖;课堂;教材进行学习。这一变化本身既不是简单的“进步”,也不能被理解为对传统的背叛,它首先是一种文化机制的改变。
女书从地方女性社会内部传承的书写实践,逐渐进入一种公开、规范、可复制的现代知识体系。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越来越需要区分女书文字的规范化与女书书法的审美规范化,它们可能互相支持,却并不是同一件事。
十、刘斐玟的反思:现代“漂亮的女书”是不是历史上的女书?
到了2022年前后,女书研究开始出现另一种很重要的声音,研究者不再只讨论如何保护、传播和美化女书,而开始反过来考察“现代女书”究竟改变了什么。刘斐玟在《女书四十年——学术力、传承力和文化政治力》中,把“老传统”与“时代新女书”的张力直接提出,并将女书的变化放回物质性、实践和文化政治中考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她对当代艺术化现象的讨论。她指出,传统女书虽然也使用毛笔,却具有明显的“硬笔字”特征——一笔一画,并不追求传统文人书法中那种丰富的提按锋芒;而当代传播中,女书越来越被按照传统中国书法的艺术标准重新塑造。
这个观察非常重要。它提醒我们今天许多人一想到“女书”,脑海里立即出现的修长、飘逸、极具装饰感的线条,未必能够毫无保留地被投射到历史女书。
现代观看已经参与重新塑造了女书。因此,“女书书法”的出现不是一个无害的名称变化。它同时改变了人们如何看女书。一旦现代艺术化形态成为公众最熟悉的视觉标准,历史材料反而可能因为“不够漂亮”“不够像书法”而被忽略。这恰恰是研究者必须保持警觉的地方。
十一、Case 001:当Women’s Calligraphy被误译成Nüshu Calligraphy
如果说上述问题发生在女书自身的现代转型中,那么另一类问题则出现在国际学术写作里。
2026年,Yijing Zhang在 Cogent Arts & Humanities 发表论文:Gendering the Medium of Writing: Material Cultural Choices and Identity Expression in Chinese Female Calligraphy in the Song Dynasty。文章主题非常明确,宋代女性书法的书写媒介与性别身份。
论文摘要、关键词和主体论证一直使用 female calligraphy、female calligraphers 等词,讨论的是宋代女性使用汉字进行书法创作。然而,在正文第一节中出现了一个异常表述。作者讨论宋代女性使用扇、手帕和纸张等媒介之后,写道她们借此书写:“Nüshu calligraphy (Women’s calligraphy 女书书法)”。② 随后又称这种“Nüshu calligraphy”具有曲线特征。
问题并不只是一个词翻译得不够准确。因为紧接着,文章举出的历史人物是苏轼侍妾王朝云,并讨论她学习苏轼楷书的情况。也就是说,文章实际讨论的是宋代女性的汉字书法。
但在术语层面,却突然使用Nüshu calligraphy。于是四个原本应该分开的层次在一句话里叠在一起:宋代女性汉字书法(Women’s Calligraphy)、Nüshu Calligraphy(女书书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概念漂移”。
十二、这次误读究竟从哪里发生?
这个案例真正有价值的地方,并不是指出作者“用错了一个词”。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个错误来自哪里?该段前一句引用Yu 2008,讨论女性书法家的身份建构。论文参考文献将Yu的文章译为:Group Orientation and Self-construction in Female Calligraphy,载 Chinese Calligraphy,2008年第179期,第78—80页。随后作者又引用Chang 2012。目前可以确认,Chang即常春,其中文文章题为《宋代女性书法文化探略》,刊于《理论导刊》2012年第1期。现有公开材料同样明确使用“女性书法”而非“女书”。
这就出现一个十分清楚的文献链:中文来源:女性书法↓英文书目:female calligraphy↓ 正文进一步写成:Nüshu calligraphy↓ 再用括号解释为:Women’s calligraphy 女书书法。
至少从目前能够核对的参考文献看,没有证据表明Yu 2008或常春2012以江永女书解释宋代女性书法;该论文的参考文献中也没有为这一段Nüshu论述列出赵丽明、宫哲兵、刘斐玟、周硕沂等女书研究成果。
因此,目前较稳妥的判断不是“作者继承了女书研究中的错误。” 而是现有证据更倾向表明,Nüshu Calligraphy与Women’s Calligraphy的重叠发生在该文自身的英文术语处理过程中。在取得Yu 2008全文并逐页核验之前,我们不宜把这一判断绝对化。但至少从现有书目关系看,概念漂移发生在英文写作环节的可能性明显更高。
十三、为什么这种误读如此容易发生?
如果只是个别作者的笔误,它并不值得写一篇文章。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错误之所以看起来“顺理成章”,是因为多个因素刚好叠在一起。
首先是中文。“女书”“女性书法”“女书法家”“女书家”“女书书法”在字形上异常接近。例如“女书家”在许多中文语境中只是“女性书法家”的简称,也就是:女/书家,而不是:女书/家。机器翻译或者缺乏女书专业背景的英文写作者,如果没有先辨认结构,很容易发生误切。
其次是英文。Nüshu经常被解释为 women’s script。women’s script 又很容易和 women’s writing 联系起来。women’s writing 再进入艺术史语境,又可能被联想到 women’s calligraphy。于是:Nüshu → women’s script → women’s writing → women’s calligraphy形成了一条表面上十分自然、历史上却并不成立的语言滑道。
还有第三个原因,媒介相似。江永女书曾与扇、帕、纸张、刺绣和女性赠答发生关系。中国历史上的女性汉字书法同样可以出现在扇、笺、尺牍和纺织物之上。于是,一个看似有说服力的视觉推理出现了,“都是女性,都写在扇帕上,所以是一种女性书法传统。” 但历史从来不能这样证明。同一件物,不等于同一种文字。一把扇子可以承载男性汉字书法,也可以承载女性汉字书法,还可以承载女书。真正需要比较的不是“它们用了同一种扇子,所以它们相同”,而是同一种媒介进入不同文字制度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不同的社会关系?媒介相似,本来应该成为比较研究的开始,却不能成为混同概念的理由。
十四、“女书书法”不是错误概念
讨论到这里,有一点必须特别说明。本文并不主张废除“女书书法”这个词,恰恰相反经过1990年代以来的书法化、艺术化和规范化,“女书书法”已经形成真实的现代实践。
问题不在这个词存在,问题在于它不能与“女性书法”成为同义词。这里可以作一个最简单的区分:Nüshu/女书,首先依据的是文字系统及历史文化共同体。Women’s Calligraphy/女性书法,首先依据的是书写主体的性别。Nüshu Calligraphy/女书书法,首先依据的是以女书文字进行的书法实践。
三个集合因此会相交,却不会重合。例如一位女性以女书文字创作书法作品。她当然同时属于:Women’s Calligraphy的女性创作者;以及Nüshu Calligraphy的实践者。但另一位女性写一幅汉字行书:她属于Women’s Calligraphy;却并不会因此属于Nüshu Calligraphy。而一个男性研究者或者艺术家如果学习女书文字并进行女书书法创作,情况又更能说明问题,从“文字系统”上说,他仍然可能在进行Nüshu Calligraphy;但如果严格以书写者性别分类,他显然不属于Women’s Calligraphy。这正说明三个概念的分类轴线本来就不同。
十五、从静态定义走向一段“概念生成史”
因此,我们认为,关于这三个概念的研究不能停留在词典式定义,至少要同时看到两条线。
第一条是横向的概念边界:Nüshu ≠ Women’s Calligraphy ≠ Nüshu Calligraphy
第二条是纵向的历史生成:历史女书书写 → 女书的现代书法化 → 女书书法 → 视觉艺术化 → 规范化与教学化 → 当代跨媒介传播
第一条告诉我们它们不是同义词。第二条则告诉我们它们也不是三个彼此封闭的盒子。尤其“女书书法”并不是自古不变的概念,它有自己的现代历史。
从目前能够看到的材料看,这条历史至少可以暂时划分为几个节点:20世纪90年代中期,女书已经开始被明显地按照笔法、形体和作品来理解;2002年《澄溪女书书法字帖》出版,使“女书书法”进入正式出版和教学;2011年前后,流派与审美价值开始成为研究主题;2012—2014年,周飞战的项目和专著进一步把女书纳入视觉艺术;2014年《中国女书书法大字典》意味着女书书法的工具化、系统化;2017年《女书规范字书法字帖》则把文字规范与书法学习更紧密地连接起来;2022年以来,研究者又开始反思艺术化、规范化和非遗机制究竟怎样改变了传统女书。这是一条仍需继续补充的历史。但它已经足以说明“女书成为书法”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书法史研究的现代事件。
十六、从“谁写得好”转向“谁在什么条件下能够书写”
厘清概念之后,本文最终关心的其实并不只是术语。
女书之所以值得与江南女性书法放在同一研究计划中,并不是因为二者能够证明某种共同起源。恰恰相反,只有承认它们不同,比较才真正开始。
江永女书让我们看到,在某些特殊的地域社会里,女性可以通过一套特定文字建立姐妹关系、表达生命经验并保存自身记忆。
江南女性汉字书法则提出另一种问题,那些一直使用主流汉字的女性,为什么仍然只有很少一部分进入传统书法史?
于是研究的重点开始发生变化。我们不再只寻找“古代有哪些著名女性书法家?”还会继续问谁在写?写给谁?在哪里写?为什么写?使用怎样的纸、扇、帕、册页和尺牍?什么样的书写能够被家族保存?什么进入收藏?什么被刻帖?什么被视作“书法”?又有什么因为太日常、太私人而没有进入书法史?
从这个角度看,“女性书写史”并不是为了另立一部与传统书法史对抗的历史。它真正要求重新检查的是书法史本身怎样决定什么值得被看见。
结语:女书不是女性书法,但女书可以成为书法
本文最终想厘清的,其实可以浓缩成一句看似矛盾的话,女书不是女性书法,但女书可以成为书法。前半句讨论的是概念边界,后半句讨论的是历史生成。如果只说“女书不是女性书法”,我们只是纠正一个词义。如果进一步追问“女书什么时候开始被理解为书法”,问题便进入真正的现代文化史。
王澄溪以及后来众多传承者、研究者和书法实践者所参与的,并不是简单地“把一种字写漂亮”。而是他们共同参与了一个更复杂的变化,女书从地方女性生活中的文字实践,进入了现代中国书法艺术、出版、教育、展览、非遗与视觉传播的制度。
这种转换产生了新的生命,也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旧有的女书。因此,今天讨论Nüshu Calligraphy,需要同时拥有两种意识,既承认它已经成为真实存在的当代书法实践;又不能让当代书法的视觉标准覆盖历史女书原有的生活形态。同样,讨论Women’s Calligraphy,也必须把它放回女性参与汉字书法的历史,而不能因为“women”这个英文词,与Nüshu发生未经证明的连接。
三个概念最终应该重新回到它们各自的问题,Nüshu问的是:这是什么文字?Women’s Calligraphy问的是:谁在进行书法书写?Nüshu Calligraphy问的是:女书在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成为一种书法实践?
只有把这三个问题分开,我们才可能真正比较江永与江南,比较不同女性的书写经验,也才可能避免把“女性”“文字”“书法”三个并不天然重合的历史层次重新混成一个概念。
这也意味着,对中国女性书写史的重新研究不必从宣布一种新的“大历史”开始。它可以从一件很小的事情开始,把一个词用准确。因为很多时候,历史的边界正是在一个词被误译、误认或者重新命名的时候,悄悄发生了变化。
注释
① 刘斐玟在《女书四十年——学术力、传承力和文化政治力》的征引书目中明确著录王澄溪《澄溪女书书法字帖》,河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该文发表于《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39期,第97—160页。中央研究院资料同时将英文关键词列为 Nüshu, Women’s Script, Chinese Women’s Writing,并未将 Women’s Calligraphy 与Nüshu等同。
② Zhang原文此处表述为“Nüshu calligraphy (Women’s calligraphy 女书书法)”。由于本文的重点正是分析这一用语,正文保留其原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接受其中三个术语可以互换。该文发表于 Cogent Arts & Humanities, Vol. 13, Issue 1,DOI:
10.1080/23311983.2025.2603720。
③ 关于王澄溪,现有出版及公共资料常使用“中国女书书法创始人”等称谓。《中国女书书法大字典》的出版资料也采用这一表述。本文将这些材料视作理解女书现代书法化的重要史料,但在尚未穷尽1990年代之前相关文献以前,不直接把宣传性称谓转化成“历史第一人”的学术定论。
④ 1995年澳门资料是目前我们找到的较早公开证据之一。中文文本已经明确描述王澄溪研究女书“风格、笔法和形体”并创作女书作品;同期英文文本则出现 nu shu calligraphy。它足以证明女书的书法化观念至迟在1995年已经存在,但不足以证明该词最初就产生于1995年。
参考文献
常春:《宋代女性书法文化探略》,《理论导刊》2012年第1期,第98—100页。相关公开资料确认题名、年份及刊物信息。
刘斐玟:《女书四十年——学术力、传承力和文化政治力》,《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39期,2022年,第97—160页。
王澄溪:《澄溪女书书法字帖》,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书目信息见刘斐玟相关论文征引书目。
王澄溪、王小溪:《中国女书书法大字典》,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年。
赵丽明、徐焰:《女书规范字书法字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
周飞战:《女书文化与视觉艺术》,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周飞战主持:“女书文化与视觉艺术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A760099,2012年。
Liu, Fei-wen. “Forty Years of Nüshu: Research, Practice, and Cultural Politics.” Research on Women in Modern Chinese History, no. 39, 2022, pp. 97–160.
Zhang, Yijing. “Gendering the Medium of Writing: Material Cultural Choices and Identity Expression in Chinese Female Calligraphy in the Song Dynasty.” Cogent Arts & Humanities, vol. 13, no. 1, 2026, Article 2603720.
Yu, Z. X. “Group Orientation and Self-construction in Female Calligraphy.” Chinese Calligraphy, no. 179, 2008, pp. 78–80。此处书目信息依Zhang 2026参考文献著录;中文原文仍需进一步取得后核对。
《女书与女性书法术语文献核查表》
美国亚洲文化学院艺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