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结婚的时候要当心了

头天订婚,第二天就告男方强奸。

如果不是已经判了的案子,我还以为这是个段子。

究竟是有多么抵触身体接触,才会把这个男人往死里整。

这个男人又为什么这么猴急,非要在这个时候强迫女方。

婚前性行为这事,到底是污点,还是常态。

亲密行为,如今居然存在这么大的风险?

这个案子之后,相信很多人都有些迷糊。

后台有朋友发了私信,谈及了大同的订婚强奸案。

也有人在其他文章下面留言,让我发表一下关于这件事情的看法。

因为此事的热度极高,所以不少大号都已经发布了观点。

相关的角度都已经有人说过了,我也找不出更新颖的观点。

唯一能说的,大概就是提醒男性同胞。

订婚不代表什么,女方随时有权利转变态度。

结婚就像是风险投资,在没有十足的把握时,最好不要投入太多精力和财力。

更不要精虫上脑,去做些出格的事情,否则会吃不了兜着走。

下面说回事件本身,这起事件的时间线,已经被梳理的很清楚。

2023年1月:男方席某某与女方吴某某通过婚介机构相识,建立恋爱关系,约定彩礼18.8万元。

5月1日:双方举办订婚宴,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及金戒指,签署协议承诺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5月2日:两人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后报警称遭强奸,男方被刑拘。

2023年12月25日: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其当庭上诉。

2025年3月25日: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截至当日,席某某已被羁押690天,大约22个月。

也就是说,再这么延期下去,男方差不多可以出狱了。

以男方这个死不认输的架势,想必还会继续上诉。

到底有没有强奸,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女方称其逃至13楼,已经被强行拖拽回房,且身上还留下了伤痕。

男方则辩称要发生关系属于双方自愿,之所以会被控告。

是因为协商结婚未果,因为房产证上没加名字,所以有了争议。

女方事后烧窗帘,逃跑等行为,均和性侵没有直接关联。

女方随后也进行了医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司法鉴定也未进出精斑及DNA分型。

但检方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称处女膜形态因人而异,无法排除插入性行为可能。

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让本就存在争议的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在男女双方交涉期间,还有一些通话记录。

男方面对女方妈妈是否侵犯自家女儿的质问时,心虚的回了一个嗯字。

就是这个模糊的回应,也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替女方说话的,认为这是男方自认罪证。

而支持男方的,则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带有诱导性的对话,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未来这起案子究竟会有什么样的走向,也是众说纷纭。

以现有情况来看,无非就是三种可能。

要么维持原判,男方等待刑满释放。

要么改判,强奸既遂,改为未遂,或是强制猥亵。

再就是概率极低的无罪判决,各方给予男方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男女双方的想法都很迷惑。

表面来看,男方想要发生性行为,女方不愿意,并且明确拒绝。

不仅如此,她还直接跑了出去,后又被强行带回。

但电梯里的监控画面显示,二人搂搂抱抱,十分亲昵。

以医学鉴定的结果来看,男方有没有短暂插入,也属未知。

女方或许真的身体结构特殊,被插入了未造成处女膜破裂,还保持完璧之身。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女方并没有那么想和男方结婚。

能在订婚第二天就把男方送进去,怎么看都没有什么感情。

一个不想结婚,也不想和对方发生关系的女人,为什么要选择结婚?

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有些呼之欲出。

男方一家描述的婚内纠纷,如今看来可信度也很高。

如果房本上加了名字,会不会就没有这起事件了?

当然,这一切都只是推测。

这起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之多的讨论,无非是男女双方都能共情。

女性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维权合情合理。

而男性则害怕法律赋予女性的这种特权,成为随时敲诈勒索的武器。

试想,已经订婚了的人,在处女膜没有破裂的情况下都可以把男方告进去。

那么以后但凡女性不乐意,是否都能拿性侵犯作为理由,让男性吃不了兜着走?

只要在经济条件上达不到女方的要求,会不会受到牢狱威胁?

此次事件中,女方控告男方或许会有法律支撑,但道德上却该被谴责。

如果不想结婚,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大可以一拍两散,财货两清。

非要提各种条件,又拿自己的身体作为谈判的筹码。

这种物化女性的行为,不是一直被女性们深恶痛绝。

但在这起案件中,也应该一视同仁。

事件中的女方一直在做的,不就是把自己当作谈判的筹码吗?

为何许多女性都为其站台,把所有问题推给男性。

认为男性想要生米煮成熟饭,到时候在毁约,把答应好的事情变卦。

甚至还给事件中的女子贴上清醒大女主的标签,属实令人啼笑皆非。

现如今的部分女性,既不想生育,也不想发生性行为,更不想操持家务,相夫教子。

对夫妻生活如此抵触的一些人,却又前仆后继的投入婚姻,占据了相亲市场90%的份额。

嘴上说着不乐意,可身体和行为却很诚实。

如此心口不一,着实令人费解。

这起案件,也让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看过的一部剧。

剧名叫欢乐颂,里面有个叫邱莹莹的姑娘。

她当时的男朋友应勤很传统,因为她不是处女,就选择了和她分手。

结果被邱莹莹的邻居追着打,还被一群女性追着骂。

那个时候,全网都觉得应勤是渣男,思想太老旧。

婚前性行为,也被说成是无伤大雅的行为。

最后把二人强行绑定在一起,力证哪怕非处女也是好女孩。

谁能想到,现实比电视剧还魔幻。

时隔多年之后,贞洁反而又成为了被标榜的美德。

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再次成为了清醒,懂得保护自己的大女主。

甚至成为了待价而沽的东西,能以此为由,合理向男方索要各种经济支持。

那么问题来了,婚前性行为这件事,究竟重不重要?

如果不重要,那又何至于闹到法庭,即将要成为夫妻的人,把情侣们会做的事情搞成了强奸案。

如果很重要的话,那么当初的邱莹莹,以及现如今的许多女孩,是不是都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

这个问题的答案,有谁能来解答一下?

决定性行为的因素,究竟是个人意愿居多?

还是房本上的名字和规定了数额的彩礼更重要,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物化自己的,到底是凑钱娶妻的男人,还是定好了价格的女人。

这场如同生意一样的婚姻,会有这样的结局,也算是给所有未婚青年提了醒。

即便花费了彩礼,买好了房子,订婚宴办完了,对方仍然有拒绝和你亲热的权利。

就算是将来结了婚,她们的个人意志,也大于男方的生理欲求。

她们可以不履行夫妻义务,但男性不可以硬来,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被自己的老婆或是未婚妻控告强奸,会成为全网焦点,社会性死亡。

这类拿性行为大做文章的女性,一定程度上是在祸害真正遭遇不幸的女性。

试想,这么多存在争议的案件隔三岔五的冒出来。

未来有人真的被侵犯了,是不是也会存个疑影?

谁知道那个以受害者形象出现的人,究竟是真的想要维权,还是为了敲诈勒索。

仙人跳,小作文,酒托……她们瞅准的,不就是女性意愿这一点吗?

这个有法律保护的自我意志,是大部分女性的保护伞,也是别有用心之人的利器。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有那么多男性参与其中,不是因为大家想要为一个强奸犯辩护。

而是男性们都在瑟瑟发抖,因为他们不确定,自己会不会被即将要成为老婆的人送进监狱。

如果有了婚姻契约的关系,都能出现一方入狱的结局。

那还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出现的?

不想结婚的原因已经够多了,如今这起事件,给本就不想步入婚姻的男女们找了个更好的借口。

事件中的男方已经坐了这么久的牢,声誉毁了,工作丢了,自然会死磕到底,试图还自己一个清白。

案件因为热度过高,没有任何缓冲的可能,必然有其中一方背上刑罚。

可以预见的是,这个案子不管怎么判,都会骂声一片。

但该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会起到相当大的实际意义。

判好了具有指导性意义,判不好,就是社会道德再次崩坏。

婚恋期间的亲密行为如果变成了高风险的雷区。

对整个婚恋市场来说,都会是毁灭性的打击。

所有适婚青年,都在静候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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