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让我认识有些鬼的丑恶

    我们从小学写记叙文时,说到记叙文的四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事件的开始,经过,发展与结束。就是无声地告诉我们要懂得观察生活中的人与事,渐渐认识我们身边的人与事。

    只是作文并不是人人都十分在乎,连有些社会管理领导者也未必在乎。但有些人作文文章不那么会做,自然对许多问题就不那么看透。但偏偏想捞得好。就发明了法律。

    妄图想用一种死板的条文来操作社会上所有的事件。回想起以前毛时代,有人说其无法无天?可我们学过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辩证法。他们的核心是客观主义,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规律。并得出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真理。

    我对身边影响我前途的有些事件,无时无刻没有离开过那样的规律分析问题。所以,我常常觉那样才不需要什么法律与规则来规范行为。有些统治者也是人,他们犯一些制定的法律条文不合客观实际情况的错误,不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条文变成他们想怎就怎的独裁思想的工具,又似不应指责这种错误的。

      所以,有些鬼能让所有人能想像成他们比人更似人而以为他们是人的了。这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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