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大丽湖方向备岗,跑了半圈,黄岗村-深大丽湖-黄岗村
第二次第三次备岗都是大圈,黄岗村—太安—深大丽湖—黄岗村
一共2.5圈,在列车上时间约5小时
晚上去黄队寝室谈离职的事情,黄队长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来,不然他没法和公司交代,因为这是公司规定。我想要早点走人,最好是9月1号,他说不行。
我觉得我的沟通能力还是不足,不敢顶嘴,没有勇气。回寝室后我决定给这几位领导发送离职通知,而不是申请。
【离职通知】
本人某某某,身份证号4526XXXXX,于2026年7月10日入职,岗位地铁安全员,目前处于试用期。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正式通知公司:
1. 本人最后工作日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1日正式离职;
2. 请公司于8月31日前安排工作对接,我会全力配合完成全部岗位交接;
3. 请公司在离职当日为我办理完整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
特此通知。
通知人:某某某
日期:2026年8月28日
就这样,几位领导没有回复我消息。
今年刚刚毕业,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也是过渡工作,感觉这个岗位不行,难怪流动性那么大。
202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