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主要工作方向是劳动法和公司法领域,所以日常过程中被公司HR或者公司老板问各种企业用工法律的相关问题,以前没有进行记录的习惯,以后希望自己能将热点、高频问题记录下来,毕竟企业用工里涉及的知识点实在是有点多多呀,温故知新,也分享给有缘人。
问:林律师,请问下,我们公司现在是员工五险一金都缴纳的,后面想要给新入职的员工只缴纳五险,不交公积金,这样的话会不会违反劳动法,员工如果去告的话是不是要补缴才可以呢?
答:《劳动法》里是不涉及公积金的,不是劳动仲裁范围,这个属于行政范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员工如果认为公司未缴纳公积金违法,最终正确的途径是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还是会有扶持措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所以公司要明白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定义务,若公司未经特殊批准就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