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最后编辑于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7〕16号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9...
-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
-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
- 第一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第182条规定...
-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