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未在现场请求婚姻无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日,小王与小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办理了婚礼,同时婚后共同生活。2021年3月20日,小张怀孕。小王因孩子问题总与小张吵闹,小王感觉与小张继续生活下去很累,于是小王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向法院提请婚姻无效。请问:小王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京广观点】

    小王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京广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1.1)》第7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本案中,小张与小王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婚后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而且小张还怀有生孕,二人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小王不得以未在结婚登记现场为由请求婚姻无效。小王可以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通过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两种方式实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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