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春节放假修改为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修改为2天(5月1日、2日)”。也就是说,新的放假办法在原来11天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新增了2天法定假日,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总数变成13天了。
那么,这个修改决定会不会影响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中的两个数字“20.83”和“21.75”呢?以及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1、计薪方式有影响吗?
没有。本次法定节假日的增加,将不会影响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月平均计薪天数仍是21.75天,小时数仍是174小时/月。
2、对什么类型的企业有影响?
对劳动者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折算并不产生影响,对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有一定影响,因为年工作时间和季工作时间都会相应减少,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修改后变成1984小时。如果计算时没有留意,将导致工作实际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出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
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某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分别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加班时长也不受每日最多3小时、每月最多36小时的限制,但每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举个例子: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综合”为例
旧:劳动者的标准年工时为(365-104-11)×8=2000小时,“年综合”总工时不得超过2000+36×12=2432小时。
2025年1月日后:劳动者的标准年工时为(365-104-13)×8=1984小时,“年综合”总工时不得超过1984+36×12=2416小时。
加班费如何计算?
再举例2025年:
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综合”为例,劳动者的标准年工时为1984小时,对于1984小时以内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超过1984小时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1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而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确实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
二是,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A、在综合工时制下,存在工作日(150%)加班的情形,不存在休息日(200%)加班的情形,存在法定节假日(300%)加班的情形。
B、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C、月工作日为20.67天
(注:1984小时/12月/8小时=20.67天/月)
3、对全年月平均工时计算有影响吗?
有,具体计算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