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转卖芹菜赚了14元却被罚款10万元?是否是小过重罚呢?

新闻报道,居住在福州市闽侯县的张某,出于好心帮助邻居王大姐将一些蔬菜带到批发市场出售,没想到仅赚了14元,却因蔬菜农残超标面临5万元的罚款。由于未能及时缴纳,又被追加了5万元的罚款,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仅仅因为帮助邻居卖了点芹菜菜,竟然要承受高达10万元的罚款!

让我们看到不禁感叹,这是不是真的?看起来这么不可思议的案件中,有什么隐情呢?

法院看到这个14元和10万元的差距又会如何判决?


据了解,张某当天正准备正常去批发市场打工,路过菜地时见王大姐问要不要带点芹菜去批发市场帮忙卖掉,张某出于好心,花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然后到了蔬菜批发商行卖了136.5元,中间差价赚了14元。但是,后面再在当地的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执法中,经过送检这批芹菜,却发现农药残留量超标了!

但是,张某并不知道这批芹菜农药残留量会超标,他只想着自己顺手的事,还能帮助王大姐,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但是没有想到,张某却被当地的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弄得毫无头绪。


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对张某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当张某收到这个处罚的时候,觉得这个上面的处罚太大了,卖芹菜利润才14元,却要罚款5万元,张某表示很难接受,自己也没有能力支付。

没有头绪的张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

由于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他加处5万元的罚款,加起来就是10万元的罚款!并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过法官介绍说,市场监管局认为,对于张某的处罚虽然金额高,但也是合法合规,并不存在过错。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内容,以及实际情况,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应的惩处还应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主体、主观恶性、货款金额等相匹配,因此对申请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也就说,张某的罚款可以不用缴纳了。

看到这里,大家觉得这算不算小过重罚呢?那么当要处罚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处罚是否过罚相当了?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应该认识到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以后在转卖,帮买食品粮食的时候应该先保证食品没有过期,粮食没有农产品残留超标,并且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售卖,对于执法者,司法者来说,也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应的处罚。

我们可以多看看国家的法律,去了解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