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650万元的大单,给了3万元的红包。财务却不给报销。老板得知后,反而斥责违反规定,不仅不报销,还罚款。愤怒之下提出辞职,老板一句话让他感激不已。
张成波也算公司的老人了,在公司干了五年多了。不久前,他被派去外地解决一位客户设备问题,客户的这些设备已经过了保修期,但不是从我们公司购买的,公司希望张成波这次去解决设备问题以后,尽量跟客户达成一致签下一份后续的维护维修合同。

张成波抵达客户工厂后,很快就检查出了设备的故障,并在不到半天的的时间就解决了问题。这让客户感到十分惊讶。
车间主管告诉张成波,他们之前咨询了几家设备维修公司,报价都在7万元左右,还无法保证能够彻底维修好设备。
张成波与车间主管一番交谈后,提出签订维护维修设备合同,并承诺只要签署了合同,无论出现什么问题,公司都将在72小时内予以解决。如果合同达成,这次的维修费用可以免除。
车间主管立即向上级汇报,副总经理不一会就找到张成波,并提供了一份合同。副总经理告诉张成波,厂里的许多设备已经过了保修期,维修意义不大。这份采购合同价值650万元,现在就可以签。
张成波迅速与公司经理取得联系,向他报告了情况。经理鼓励他尽最大努力签下这份合同。
然而,副总经理提出了一个问题,工厂还有一笔30000元的“欠款”,希望小张能提供一些建议。
张成波心里琢磨:这不就是为了“回扣”嘛!他立即加上了副总经理的微信,转账了30000元给对方。
没想到,副总经理不接受这笔款项,还特别强调:只要9000元就够了。
张成波立即明白对方的意思,可能觉得给的太少了,于是他迅速转账了9000元给副总经理。
不一会,副总经理将合同交给张成波,说:“我们已经盖章了。你回去后盖上公司的章,然后寄回来就行了。”
张成波离开后发现副总经理并没有收他之前转账的30000元。
张成波没有多想,回到公司后立即向财务申请报销这笔费用。然而,财务表示30000元这笔金额太大,无法报销,只有经过老板同意才能批准。
老板得知了这件事,把了张成波叫到办公室,并对他表示愤怒:“你不应该私下决定给对方回扣,这种事情应该事先请示你的领导,这样做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此外,我已经告诉财务,不批准你的报销,并罚款1000元作为教训。”
“我签下了这么大的合同,你居然不同意报销,还要罚款?”张成波感到很愤怒,张成波对老板说:“这工作没法干了,我要辞职!”然后转身离开。
老板拦住了张成波,你等一下,年轻人不要这么冲动。拿出电话联系销售经理说道:“张成波这次的大单提成给他提高%3。”
张成波感到十分惊讶,他的心情从愤怒转为感激。老板对他说:“我不会让员工吃亏,也不会允许有人违反公司制度。鉴于这是个例外情况,希望你永远不要再作出这样的行为。”
整体来说,老板对待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公正的。但张成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可能存在以下不当行为:
张成波在修理设备问题时太过迅速,会给客户一种设备容易修理的错觉。而此次任务本意是签署设备保修合同,如果客户认为设备这么容易修理,那以后签署维修保修合同就很难了。
张成波未经领导商量,擅自给客户回扣,这种行为不被公司认同。张成波给客户回扣这种方式在工作中不被提倡,因为领导无法明面批准此事。虽然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不要触及道德底线以及法律法规。为什么副总经理明明说的是30000元,但副总经理却只收了9000元,其中是不是有什么深意,你们知道是什么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