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我们先分析第一个方向,将人体逐步拆解,向着更为微小的微观世界不断深入剖析。而后,借助三个案例,来探究整体事物与其内部所有局部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于自然科学领域,人体的结构依序从大至小分别为:系统、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原子、夸克抑或电子等,直至某种最小不可分割粒子。
案例一:我们率先剖析人体与其内部所有的人体系统之间的关系。在生物学范畴,构成人体的系统共计八个,如图 2 所示之人体八大系统示意图。
从完成人体生命活动的视角观之,人体乃是一个整体事物,而人体的八个系统则为人体这一整体事物内部的八个局部个体。倘若欲使人体这一整体事物恒久存续,那么务必确保人体内部的八个系统的总体运动状态处于动态平衡之态。反之,若欲破坏人体这一整体事物,使之丧失完成人体生命活动的功能,那么就必须让人体内部八个系统的总体运动状态,由动态平衡转为动态失衡。当人体丧失完成人体生命活动的功能之际,人体这一整体事物便会转化为其他事物。
案例二:我们将人体进一步拆解,以分析某个人体系统与其内部所有的器官之间的关系。以血液循环系统为例,构成血液循环系统的器官为血管和心脏,如图 3 所示。
从完成血液流动的角度审视,血液循环系统乃是一个整体事物,而血管和心脏则是血液循环系统这一整体事物内部的两个局部个体。倘若欲使血液循环系统这一整体事物长久存在,那么必然要保证其内部的两个器官的总体运动状态处于动态平衡之态。反之,若欲破坏血液循环系统这一整体事物,使之丧失完成血液流动的功能,那么就必须让血液循环系统内部两个器官的总体运动状态,由动态平衡转为动态失衡。当血液循环系统丧失完成血液流动的功能之时,血液循环系统这一整体事物便会转化为其他事物。
案例三:我们更进一层,将人体持续拆解,来探讨原子与其内部所有的原子核和电子之间的关系。如图 4 所示。
从电中性的视角考量,原子乃是一个整体事物,而原子核和电子则为原子这一整体事物内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局部个体。倘若欲使原子这一整体事物长久存在,那么必然要保证其内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粒子的正负电荷数处于动态平衡之态。反之,若欲破坏原子这一整体事物,使之丧失电中性的状态,那么就必须让原子内部两种不同类型的粒子的电荷数,由动态平衡转为动态失衡。当原子不再处于电中性的状态之时,原子这一整体事物便会转化为其他事物。例如转化为阴离子或阳离子。
于对整体事物与其内部所有的局部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的阐述之中,上述三个案例皆具一共同之特质。于某一角度 A 而言,当一个事物得以被视作一个整体事物之际,此整体事物内部所有局部个体所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定然处于动态平衡之态。倘若欲将此整体事物予以破坏,使之于某角度 A 之下丧失其意义,那便必须令该整体事物内部所有局部个体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由动态平衡转至动态失衡。当此整体事物于某角度 A 之下失去意义之时,此整体事物便会转化为其他事物。
此乃本文的首个论点,亦可简称为“论点一”,亦为剖析整体事物与其内部所有局部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论。若以一言扼要概括“论点一”的核心要义,即在某一角度 A 之下,当一个事物能够被视作一个整体事物之时,该整体事物内部所有局部个体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 a 必然处于动态平衡之态。反之而言,若两个或多个事物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 a 能够维持动态平衡之态,那么于这个角度 A 之下,这些事物所组成的系统必定能够被视作一个整体事物。
故而于逻辑学的视域之下,倘若将“一个事物可以被视作一个整体事物”视作事件 A,而把“该整体事物内部所有的局部个体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必定处于动态平衡之态”视作事件 B。则 A 成立之时,B 定然成立;且 B 成立之际,而 A 亦必然成立。是以 A 与 B 互为充要条件。
将“论点一”的思想予以反向延展,则可得如下观点。若两个或多个事物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无法维持动态平衡之态,而是处于动态失衡之态,那么于某个角度 B 之下,这些事物所组成的系统便不能被视作一个整体事物,而仅能被视作某个更高层级的整体事物的一个构成部分。同时该系统内部的这些事物皆归属于某个更高层级的整体事物内部的局部个体。
是以于逻辑学的视角之下,倘若将“两个或多个事物组成的系统的某种状态处于动态失衡之态”视作事件 C,而把“这些事物所组成的系统不能被视作一个整体事物”视作事件 D。则 C 成立之时,D 定然成立;且 D 成立之际,而 C 亦必然成立。是以 C 与 D 互为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