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尘埃落定,一切都是过往云烟------读《尘埃落定》有感

“我看见麦其土司的精灵已经变成一股旋风飞到天上,剩下的尘埃落下来,融入大地。我的时候就要到了。我当了一辈子傻子,现在,我知道自己不是傻子,也不是聪明人,不过是在土司制度将要完结的时候到这片奇异的土地上来走了一遭似的,上天叫我看见,听见,叫我置身其中,又叫我超然物外,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让我看起来像个傻子。”小说以麦琪土司的傻儿子的视角,写了一个时代的对权利欲望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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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一个人,每一个时代最初的朝气蓬勃,到霞光万丈,最终都会繁华散尽,你看!一注光线穿过那些寂静而又幽暗的空间,便照见了许多细小的微尘漂浮在空中,像茫茫宇宙中的那些星球。

一地的尘埃,只是有的人活得洒脱,有的活得挣扎,有的活得热烈!终究是从绚烂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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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是麦其土司酒后和汉人老婆生的,但他十三岁后竟有了神奇的预知能力!国民党黄初民黄特派员让麦其土司种罂粟成了最富有的土司,但傻子告诉父亲来年种粮食,竟让父亲粮食装满粮仓,其他土司高价求买粮食!

为了躲开土司继承人纷争他在麦琪家族边境,建立城镇,进行贸易来往,在边界上收税,设立银号,成为了最富有的不是土司的土司!他看出麦其土司为了躲避仇人复仇,故意装衰老,而让大儿子做了替罪羊的事!也明白父亲两次割翁波意西舌头原因!知道门巴喇嘛、济嘎活佛平时相处如仇人一般!

他靠智谋娶了最漂亮的茸贡女土司的女儿塔娜!身边土司来到他的小镇,他让妓院的女人毁掉了土司们的身体!麦其土司因为受人挑拨和红军开战,他带领家奴奔回老家,亲眼看到炮火让麦其土司变为尘埃,最终因为红军政策做了最后一个土司,却被仇人杀死在床上!

在权力面前,人什么也不是,“活佛激动地连话都说不出来了,一个劲儿的对土司太太躬身行礼。照理说,他这样做是不对的。一穿上黄色的衬衫,紫色的袈裟,他就不是自己了,而是众多神佛的代表,但他把这一切都忘记了。”权力可以让麦其土司变得更年轻,甚至为了权力他让他的大儿子做了替死鬼。

当他知道复仇者找上门时,他就装出一副生病的样子,让复仇者以为他将要死去,将要把土司的位置让给他的大儿子,所以大儿子成了他的替死鬼,结果大儿子死了,他却变得更年轻了,这是权力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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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写了人性的复杂,时代更迭中人们在欲望中挣扎!它有鲜明的时代感,人们评价它媲美《红楼梦》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吧!其实写出历史沉重感的作品,都是值得反复品读的!的表达大相径庭,人们的熟悉程度不高。

另外,藏族的宗教文化氛围浓厚,同时这也是《尘埃落定》里最为体现阿来民族作家的地方。小说中塑造了为土司效力的喇嘛、活佛,为傻子治病的神药,神巫们求雨的战争,都体现了当地的深厚宗教信仰。从全篇阿来的小说情节构建来看,也自然而然包含了一种宗教文化信仰。

学者李建说:《尘埃落定》写出了人生的无常与虚幻,读《尘埃落定》如同咀嚼人生的苦难,这正对应着佛教的“人生皆苦,一切皆苦”、“生本不乐”的虚无人生观。生本不乐、一切皆苦是释迎牟尼创建佛教的心理动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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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一个汉族人,我们没喝过酥油茶,不了解神巫,吃的是米饭,宗教信仰也不强烈。所以“中原”的作家写不出《尘埃落定》,这也是为什么《尘埃落定》一出版受到“阿来能靠此拿诺贝尔奖”的称赞。

从这样的反响就可以侧面看出汉藏文化的差异,正是物以稀为贵,“中原”作家们的好作品那时也不少,但阿来写的是我们不熟悉的藏域文化,其文笔也不像许多作家那样中规中矩,带着一种魔幻现实主义叙述这样一种吸引人的文化故事被挖掘出来后受到好评也是理所当然的。

谈到族别时,阿来会幽默的说自己是个远缘杂交品种。而正是这种异质成就一种新的文学创作风格,这样的不常见的少数民族史诗让阿来在新星辈出的时代为我们熟知。我们的银号往来的银号的纸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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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由于地理环境相对来说是比较封闭的,经济发展也不如外面的世界,在经济发展以及与外界的交流上汉族地区可以说是更有优势的,这是民族间的发展差异,在麦其土司的头人背叛倒向汪波土司并引起领土纠纷时,麦其土司的解决办法是进城找政府;

黄师爷从汉人那里带来了枪炮帮助麦其土司成为这片土地上实力最强的土司;从汉地引进的罂粟;

从作品中我们更多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个区域它的发展是在逐步向汉族靠拢的,在小说的结尾,这片领域接受了来自汉地的解放军的管理,土司制度从此永远消失在了中国的西南角。

与国外的比较中,能体现这一点的人物虽然不起眼,但在作品的宏观层面上却创造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在这片土地上走出去的那部分人反过来同留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形成了对比,巨大的差异再一次体现了这片藏域的封闭。

对他们来说,陌生的除了汉地还有遥远的印度和英国,在塔娜同傻子谈起如今我们口中的避孕药时,傻子心里是这样想的:“印度本来就有不少神奇的东西,英国人又带了不少神奇东西去那地方。所以,要是什么东西超过我们的理解范围,只要说是从印度来,我们就会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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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来源于生活。《尘埃落定》这样一部史诗般的文化作品,以藏地生活为背景,满足了许多人的猎奇心理,小说中关于藏地风物,故事传说的描绘为我们展示了不同于中原的独特的边地文化,可以说这样的优秀的文学作品的产生是处在文化的巨大差异之下的。

一方面是作者阿来本身所体验到的藏地的现实状况、历史文化,他的漫游行走、风餐露宿的生活经历,他感受到的汉族与藏族的差别;

另一方面是在作品中的我们读者所能感受体会的通过阿来的笔放大的更为明显的差别,而这些都要归因于两地的文化的碰撞,藏地经历了无数年的封闭历史,在这样一个阶段开始走向开放,

不管这样的与外界的交流是否是主动的,汉族文化甚至遥远的外国文化和当地文化已经开始融合,也正是这样的融合的过程中激化的矛盾,让人一开始难以接受的差异,这样的大背景下促进了《尘埃落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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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视剧的比较。我是先看了电视剧再来看这本小说的,当然,阿来的小说的语言是非常精彩的,但是电视剧在处理上的有一个地方的细节我觉得比小说好,就是关于三太太央宗生下的孩子是一个死孩子时,小说里什么都没有写,就是按照门巴喇嘛占卜的那样,说罂粟会迷惑麦其土司给麦其土司带来灾难,麦其土司抢了下面一个头人的老婆做了三太太,并且杀了那个头人,直接导致后来的杀手复仇,央宗太太生下了一个全身乌黑的死孩子。

电视剧里这个细节就处理的比较好:因为身为汉人的二太太知道鸦片的作用,所以三太太怀孕时,二太太故意和央宗套近乎,看起来待她如亲姊妹,她当然不希望三太太再生出一个儿子来,这样会威胁到他傻子儿子的地位,所以她说鸦片能管头疼,能让人忘却一切烦恼,她每天带着央宗在自己的房里抽鸦片,所以最后生出来的孩子是一个全身乌黑的死孩子,小说里没有这么些,让人们相信似乎是门巴喇叭的预言实现了,这个可能是藏族人们的信仰问题,

关于傻子的问题,读到后面,我们才发现傻子才是最大的智者,一切看穿不说穿,如果说整篇小说前面都体现了他是一个智者的话,但是在小说的后部分有两处细节却体现了傻子的人性的复杂。

一是杀手在来杀土司复仇的时候,麦其土司装病让他大儿子做了替死鬼,在这个杀手迟迟下不了手的时候,傻子特地穿上了那件紫色的衣服,带着仇恨的紫色衣服给了杀手一种无形的以力量,因为傻子知道杀手就躲在他旁边,后来的时候他再也没有穿过这件紫色的衣服,傻子明白父亲的用意并且和父亲配合得天意无缝,借杀手的手除掉了自己的哥哥。

二是银匠和卓玛的爱情最后的结局,银匠是那样爱着卓玛,为了卓玛而失去了自由人的身份,情愿成为麦其家的奴隶,最后的结局傻子应该还回银匠自由热的身份,让银匠和卓玛生活在一起啊,可是最后在银匠去看卓玛的时候,傻子却送给银匠一大笔钱,让银匠去妓院找快活,而且傻子明明知道那些妓女都是染有梅毒的,这里,我读不懂傻子的人性。也许是我们汉人和藏族人的思维方式不一样,关于这里的复仇,我也是觉得很奇怪的,一直不明白,复仇似乎是一种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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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我读的书太少,朋友们推荐比较阅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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