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不等于“音乐人类学”》有感

        原文摘要: “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 和“音乐人类学”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是研究范围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两个学科,不是同一 个学科的两种不同称呼。文章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了辨析,在分析了欧美学者提出这两个学科名称的文化背景及它们在欧洲、美国及我国发展的情况后,认为目前在我国音乐学界,应提倡“民族音乐学”而非“音乐人类学”。与此同时,建议鼓励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进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促进我国“音乐人类学”的发展。 


       一、从语言学角度对“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进行了分析:“ethnomusicology”从英文的词义来看,它是一门采用民族学的方法研究音乐的学问;“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从英文的词义来看,这个学科虽然是音乐学和人类学的交叉学科,但更偏重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是以音乐为手段达到人类学研究目的的一个学科。

       传入中国后的趋势:进入 21世纪之后, “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似乎已经落伍,而 “音乐人类学”的叫法越来越响,许多人改弦易帜,收起“民族音乐学”口号,打出“音乐人类学”的大旗。 

        二、从文化背景对“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进行分析:美国人欢迎孔斯特的建议将“比较音乐学”更名为 “民族音乐学”,为使其中人类学的成分得到更进一步的强调, 又提出了新的学科名称 “音乐人类学”。

        三、每个国家的情况背景不尽相同:美国人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不但接受了“民族音乐学”, 还进一步提出了 “音乐人类学”的口号。美国只有 200 多年历史,没有多少音乐文化遗产,美国音乐学界也没有继承、发扬 古老音乐文化遗产的任务。中国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有着丰 富的音乐文化遗产,我国音乐学界面临如何继承、发扬 56 个 民族的古老音乐文化遗产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不深入 研究和了解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形态是不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克服“去音乐化”的不良倾向,从我国的实际情 况出发,目前我国音乐界应当提倡“民族音乐学”而不要倡导 “音乐人类学”。

       作者观点:中国人学习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主要目的是使中国音乐能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这是中国比较音乐学和民 族音乐学研究的特点,欲达此目的,我国音乐界必须把研究 的重点放在民族音乐学方面。

       笔者观点:笔者在阅读这篇文章之前所参阅的文章,极大部分是将“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归为同源不同名的一类的,这也是笔者一直困惑的地方,通过对那些文章的品读来看,学者是并不否认两者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对两者之间的的关系界定始终持一种含糊不定的态度。如笔者在《简析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一文中看到作者是这样定义这门学科的:民族音乐这门学科历经百年发展历程,分别经历了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三大阶段;而在另一篇为文章中作者是这样定义这门学科的:“民族音乐学 (这里指“Ethnomusicology”)的研究也带有很浓重的人种音乐学成分,这与中国各民族文化与传统音乐的研究状态是完全不相符的。因为在我国的民族音乐研究又主要偏重于人类文化性、语言学和民俗学范畴。“与其含糊不清,不如将其一分为二,目的鲜明,分工合作。但笔者也有些疑问,二者除了侧重点不同,其研究目的大体相同,贸然将其割裂是否会形成“两极分化”,音乐人类学越来越侧重人类学方向的探索,而民族音乐学却仅仅专注于音乐学方面的调研?将“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分开是否就能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族音乐学有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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