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国庆小长假,我和室友也紧跟着潮流去北京小浪了一番。
游北京,自然是不能错过现代都市气息浓郁的三里屯,也是我一直向往的地方。
看到我在朋友圈疯狂的发照片刷屏,基友问我是不是很喜欢北京,我想也没想地直接回答她,是。
聊天软件那头的她说北京是她最不喜欢的城市,没有之一,比起北京,她更喜欢老家的成都。然后她又问我为什么会喜欢北京。
当时的我站在三里屯的天桥上,看着桥下的车水马龙,霓虹闪烁,想了想,然后对她说:“每个城市都有她自己的灵魂,成都是,北京也是,”
“她真的很神奇,能在经历了侵略浩劫后还能将古韵和现代化相结合。无论是晚上时尚摩登的她,还是早上宁静古朴的她,都是鲜活的,”
“或许有一句话说出来很非,但是…你知不知道,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
我猜到读到这篇文章的你大概也腹诽了一句,但是,让我爱上这座城市的初衷确实是因为我喜欢的那个人在这座城市长大。所以我到北京的第一站不是去什么景点,而是下了地铁就去他原来读过的学校看看。
然而,我发现我是真的喜欢这个城市。
高楼林立无不彰显出她的时尚和现代化气息,相比起上海的“魔都”之称,北京其实并不与“时尚之都”沾边,但因为几个大商场围起来的三里屯,又因毗邻使馆区,无声地传递着她的时尚气息,也因此吸引着北京的潮人在此聚集。最新潮的时尚搭配,adidas的运动鞋,五颜六色的发色,MCM的铆钉双肩包,以及手拿着一部最新款的苹果系列,几乎成了这里的标配。各种口音不同的中国人,各种肤色不同的外国人,在这里你都会遇到。
刚到北京的时候,我还和同学说道,要在这里和熟人相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晚上却在三里屯这里吃饭的时候看到了有一对多年不见的好友相遇。所以,缘分这东西还真是奇妙,有人在这里走失,有人在这里相遇。尤其是在三里屯这个神奇的地方。
在三里屯,吃了在北方吃到的第一碗抄手,不辣,馅儿吃不出是什么馅,但看颜色绝对不是猪肉的,看上去卖相还挺好的。寒冷的夜里,在一家装潢温馨店名可爱的店里,吃上一顿热乎乎的抄手,也能暂时地抵御住寒风的摧残了。
三里屯最出名的大概是酒吧了。这个当年因距内城三里而得名的地方,地域内商业、服务业网点密布,三里屯酒吧街也成为北京夜生活主要场所之一。
还是那一句话,有人在这里相遇,有人在这里迷失。
去三里屯酒吧的人多是独自一人,或是为了今朝有酒今朝醉,亦或是在酒吧里等一个多小时就为了一个人陌生人的搭讪或回眸。路过酒吧一条街的时候,从外面看着酒吧内的一个个乐队,有唱着激情燃烧的摇滚rock,也有唱着抚慰心灵的民谣。不仅有酒吧的乐队,也有在露天卖唱的歌手。
今夜,没有人认识你,明天,你又要远行。
这大概就是三里屯的生活吧。
与三里屯的碰撞是短暂的,今夜遇见你,明天我们又要远行。
你好,三里屯,再见,三里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