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上诉,舅舅和姑父的谅解书会对判决结果有改变吗?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来自其他媒体。

2021年8月30日有媒体报道,根据吴谢宇辩护律师透露,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将亲自书写上诉状并提起上诉,其上诉期限届满日期为2021年9月5日。此前吴谢宇已经取得其舅舅和姑父谅解,并签署了谅解书。那么,谅解书能让吴谢宇免于死刑吗?

据法学教授分析,对于适用死刑的案件,司法机关也提倡民事调解工作,这种调解主要是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对于这种家庭内部的故意杀人案,被害方获得赔偿的目的性已然不复存在。对于近亲属与被告人和解的问题规定,分别处于不同继承顺序。第一顺位近亲属不同意和解的,即使第二继承顺位近亲属全部同意和解,也无权达成和解。可见吴谢宇舅舅、姑父等人对吴谢宇的谅解,恐难达刀下留人之目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十一)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最后,相信司法机关会有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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